摘要:物业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大有可为。我们不仅能在真诚服务中得到业主的认同、信任,同时也能收获到来自服务的价值回报,享受服务的成就感。本文对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经理的持股计划做了全面的规划。
在许多物业人感叹物业管理越来越难做的今天,我们的工作环境、物质环境待遇似乎每况愈下,面对几近苛刻的服务要求和岌岌可危的经营利润,有些物业人甚至产生了“入错行、嫁错郎”的悲观情绪。但是,笔者认为:物业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大有可为。我们不仅能在真诚服务中得到业主的认同、信任,同时也能收获到来自服务的价值回报,享受服务的成就感。
我们在对新项目进行管理时,也对项目经理,即项目客服中心经理的持股计划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下面,笔者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持股方案进行分析:
A、资本密集型企业员工持股的特点
资本密集型企业的特点是:巨额资本是企业价值创造的主要来源,在单位产品成本中,资本成本与劳动成本相比所占比重较大,每个劳动者所占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金额较高。
基于上述特点,我们不难发现,在这种类型的企业中,一般员工创造的价值并不突出,主要是高层管理者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有较大影响。因此,在员工持股方案设计中,我认为应主要激励高层管理者,以鼓励其在管理方面的能力。又由于在该类企业中资本创造的价值最大,因此员工持股的总比例应该较低,上限不能超过资本要素方所占的比例。
B、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持股的特点
该类企业特点是: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创造价值,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生产成本中工资与设备折旧与研究开发支出相比,所占比重较大。
基于上述特点,我们认为激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因此,在这种类型的企业中,实行员工持股的作用不会太明显,企业往往采用其它的方式达到提高员工效率的目的。如果采取员工持股,在持股范围上就会比较宽泛,甚至是全员持股;又由于员工的价值创造量的差距不大,因此持股比例也不会拉得太开。
案例:广东某大型集团的下属物业管理公司
该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区(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生活园区)、各类综合性公共建筑、住宅小区、不动产的物业管理服务。其固定资产仅50多万元,共有员工56人。
由于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特点,不适宜搞员工持股,但通过调研发现,内部员工的持股积极性都很高,因此,提出了全员持股的方案建议。最后,通过记名方式,全体员工持有企业80%多的股份(留下一小部分作为预留股,为未来人才储备),人均持股都很低,最高与最低持股比例之间相差只有2%,得到企业领导和员工的认可。当然,全员持股也有不少弊端,容易造成未来决策效率的下降等,采取时需要慎重考虑,或同时采取其他防范措施。
我们针对公司的特点,首先,对新项目的前期投入及资产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项目总股份(虚拟股份,以下提到的股东、股份均为虚拟形式)。总股份由公司股、管理股组成。项目经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的目标管理制。基本要求为:经营开始后三个月须产生盈利,如亏损,公司将给予经理书面提醒;如六个月经营未见改善,对项目经理给予撤职。全年盈利不能低于目标值,每半年公司对项目经营状况与目标的达成度进行评估,以确定改善调整方案和对项目经理的续聘与解聘。
为达成项目盈利的目标,必须取得业主、客户的信任。要以真诚的服务去打动业主,而不能用傲慢的、
一、项目经理的选聘及聘用
项目经理的产生途径:公司内部培养产生为主,辅以从人才市场及其他途径招聘。内部产生须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并讲演,结合书面考核,最终择优选聘。从人才市场或其他途径招聘的人才需提供成功操作的项目方案,结合个人性格、品行、能力及对新的企业文化的认知度、适应力等来确定录用与否。
项目经理一经聘用,公司发给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同时在聘期中实施动态管理,一旦与目标产生偏差或发生不应该的亏损,将给予提醒直至解聘,以保持项目经理对经营效益管理的稳定性。
二、股份结构比例
项目股份一般按六四安排,即公司占80%,项目经理占20%,其余管理人员占20%。根据实际情况及实操经验,比例可作调整,直至项目全员持股,以激发全员的参与意识,关心企业效益。
三、股份的确定
项目管理经理在交纳了项目总股份20%的资金后,公司与其签定协议,经理成为项目的股东。
四、项目经理的权利义务
1. 项目经理按个人出资认购比例,享受项目利润同比例的分配权利。发生亏损,项目经理则需按其持有总股份的比例承担相应损失。
2. 项目经理可定期了解项目经营的情况,每月可详阅经营财务报表。
3. 遵守公司各项制度。
4. 遵守公司商业机密,严格资料保密的承诺。对擅自泄密,公司将处以开除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应规章制度的行为按制度处理。
5. 任职期间,不能在外有从事与公司同类型竞争行业相关的工作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辞退。
通过对经理权利义务的约定,使经理的行为、利益在制度上有了明确的规范。
五、奖惩措施
通过奖惩激励保障项目经理认真履行职责。
1. 完成经营目标,经理除能得到20%分配权以外,公司还将按利润的10%-20%给予奖励,并给予加薪。
2. 项目经理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制度的约束管理、奖励。
3. 违反以下规定,对经理将予以辞退,直至开除。
违反公司相应的管理规定。
* 泄密公司商业机密给竞争对手。
* 在本公司以外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处从事相应的服务、咨询、策划工作,经劝告无效者。
* 经营开始后六个月仍亏损的。
六、经理股份的退出
1. 经理离开公司,必须退回其认购的股份。
2. 在职期间如需转让其认购的股份,须待办理该岗位离职手续后方可进行。
3. 所有项目股份的退出,必须转让给该项目的相对应职务人员认购或公司购回,未经公司认可的外卖行为事实公司概不承认。股份不得转让给项目之外的人员。
通过对项目经理虚拟持股计划的实施,我们实现了三个统一:
* 个人行为与公司管理理念的统一
* 公司服务与业主客户需求的统一
* 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统一
参考文献:
徐琳,《员工持股应对症下药》,《上海国资》,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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