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05月28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葫芦岛提供安全可靠的地质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结合我市应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泥石流、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效率。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
2.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气象局、财政局、规划局、卫生局、民政局、安监局、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药监局、广电局、国资委、商业局、供销社、供电公司、各保险公司、各通信公司、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军分区、92493部队、武警8620部队、辽宁工程勘察院、省地质第十一大队、辽宁有色葫芦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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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勘查院等部门和单位。
2.1.2 日常办事机构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2.1.3 专家组
专家组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技术咨询机构。由国土资源局、辽宁工程勘察和辽宁省地质第十一大队、辽宁有色葫芦岛地质勘查院等有关部门以及市国土资源局精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2.1.4 应急救援机构
市应急救援机构是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组建,主要包括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现场抢救、治安防范、医疗救治、交通管制、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级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
2.2 应急机构主要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报告中型以上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组织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任务;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灾情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建议和意见;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援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灾情、险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负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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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和调度;研究判断突发地质灾害现状与趋势;负责已出现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灾害会商,科学确定灾害等级、危害程度;为指挥部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2.2.4 应急救援机构的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单位及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核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市政府及省地质灾害调查组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等。
治安防范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当地公安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安民警及当地街道、乡(镇)有关人员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等。
现场抢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主要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等。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由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的转运救治;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并为医疗救治提供技术支持等。
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通信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交通和疏散灾民,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提供交通通信设备。
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牵头,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开展互助互济及救灾捐赠活动;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安抚工作。
2.2.5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险情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应急治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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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市建委:负责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有关设施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供气;依照建设程序办理灾后重建的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力量,抢修因地质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重要线路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及物质和设备紧急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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