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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浏览:6924次 /  时间: 01-04 21:40: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辽宁省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潜在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5.1.1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可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来自:www.dichanshequ.com)土资源厅。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
    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1.2 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
    突发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市国土资源局在第一时间向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同时,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灾区救助应急工作,全力开展人员抢险,组织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请求省政府进行紧急支援。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有关部

www.dichanshequ.com 门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县(市)区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5.1.3 特大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
    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 中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5.2.1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
    突发中型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2 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市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来自:www.dichanshequ.com)治与救灾工作,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在灾害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请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交通管制区,抢救失踪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5.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
    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公安、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市人民政府请求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3 小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5.3.1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
    突发小型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

www.dichanshequ.com 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3.2 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
    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或险情报告后,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灾情应急调查报告。
    5.3.3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应急响应
    在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公安、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 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或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并予以公告。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市政、交通、城建、通信等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畅通。
    6.2 社会救助
    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市民政部门接受捐赠,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及时发放到受灾人员手中。
    6.3 保险理赔
    突发地质灾害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6.4 原因认定和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组认真分析尽快拿出地质灾害事故原因的技术鉴定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6.5 情况通报
    在处置地质灾害或险情中,现场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抢险
    救援、地质灾害现场控制等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6.6 灾情通报
    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要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尤其要掌握特大、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待省地质灾害事件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市应急指挥部如实向省调查组汇报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提供相应调查取证材料,并按省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

www.dichanshequ.com 的调查取证工作。
    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进一步调查,由市监察局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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