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辽宁省葫芦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浏览:6653次 /  时间: 01-04 22:06: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辽宁省

    第49号
    葫芦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辽中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遵循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区改造,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等管理原则。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土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林业、水利、农村经济发展、民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第二章 拆迁资质和程序管理
    第七条 拆迁人应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行为。
    第八条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需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证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图粕拆迁现状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证件;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六)拆迁

www.dichanshequ.com 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户数、期限、实施步骤、补偿方式、测算方案及安置住房的来源、扩初图、区位、安置时间等;
    (七)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八)房屋拆迁工程安全监督申请受理书 。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 拆迁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暂停办理通知书》,《暂停办理通知书》;应当送达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暂停办理通知书》应载明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迂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暂停期限内,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买卖、租赁、分割及新建、扩建、改建房审批;
    (二)居民常住户口迁人、立户等;
    (三)核发营业执照;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用地审批;
    (五)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等。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栽明的拆迁人、被委托拆迁的单位、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停水、停电、停天然气、停止供暖等事项予以公告。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期间,公安、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文化、教育、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及时办理迁移、变更等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 5日前提出延期拆迁中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www.dichanshequ.com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有与承担的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等管理人员
    (四)实施房屋拆迁的人员,需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并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放的《拆迁上岗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拆迁人应与被委托拆迁的单位签订拆迁委托合同,并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拆迁的单位应在委托合同范围内履行职责,并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监督。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书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约定的其他内容。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对原房屋承租人的安置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应具备拆迁资金和安置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辽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拆辽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程序、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等。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安置房源:
    (一)不符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不具有合法产权或者权属有纠纷的;
    (三)房屋无直接采光和存在异型房间的。
    第十七条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的,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房屋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空置房屋的,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nb

www.dichanshequ.com sp;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时,仍无法通知到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对被拆除房屋做好勘察记录,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拆迁管理部
    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迂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子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迂补偿安置协议的,或拆迁当事人一方拒绝商谈补偿安置事宜的,经当(来自:www.dichanshequ.com)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粗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贵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电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和文物古迹的房屋。伟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在拆迁期限内依法转让房屋坼迁权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1] [2]  下一页


标签:房屋拆迁  葫芦岛市  辽宁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辽宁省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