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市政办发〔2008〕49号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辽阳市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8〕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扎实做好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改善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建筑物整体质量,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市市情的城镇供热新体制。
(二)工作原则。坚持新建建筑节能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并重,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率50%的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谁所有、谁改造、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力争实现节约18万吨标准煤。其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11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1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6万吨标准煤。
三、工作标准
(一)凡2008年4月1日以后新审批的建设项目,均要按照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进行设计,并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凡不按照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系统进行设计和不安装经首检合格热计量系统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在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已开工在建的住宅和公建项目,有条件的要对室内采暖系统按照供热计量要求进行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预留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节装置的位置和改造资金,设立专户存储,待条件成熟
四、实施步骤
(一)2008年,根据省下达的改造任务,确定改造项目,统计总改造面积,完成城市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建设厅。同时,尝试建立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并在市本级范围内选取2个办公建筑或者大型公共建筑,开展供热计量设施的设计安装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试点工作。
(二)2009年至2010年采暖期前,我市各级政府机构办公建筑基本完成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工作,达到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要求,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三)2010年至2011年采暖期前,制定适合我市的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模式,完成6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改造。
(四)2020年采暖期前,其他既有建筑基本完成建筑节能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
五、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建筑现状调查和能耗统计
1.2008年10月1日前,房产部门要完成建筑基本状况调查。统计出市、县级以上既有建筑在地域、种类、建成年代和结构形式、采暖空调方式上的分布情况及使用状况,包括各种类型建筑的建设年代、数量、建筑面积;每种类型的户型平面;建筑物形状、朝向、层高、围护结构构造体系(外墙、屋顶、外窗、地面、地下室和保温材料),围护结构保温损伤和缺损状况。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今后每年新建建筑统计数据入库制度,为今后我市制定长期的大规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2.2008年10月1日前,房产部门要完成建筑能耗统计。确定各供热系统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和全年总能耗量统计。要建立建筑能耗统计体系,实行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对不同类型建筑能耗进行抽样调查。根据近年的能耗年度总量,确定不同类型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量指标,对供热方式、热源热效率、管网分布形式、管网工况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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