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拟定的《关于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对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据初步统计,市区有近100万平方米已售房屋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涉及到数万户家庭,因办理“两证”问题引起的纠纷和上访事件逐年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如何妥善处理好“两证”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为民办实事、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主要领导亲自督促过问,成立强有力的工作专班,采取得力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力争在2007年基本解决办理“两证”的遗留问题。
二、处理“两证”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事实,分类处理。“两证”遗留问题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本着尊重事实、尊重历史的态度,客观对待。要分清政策法规不健全、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开发建设单位违规操作等不同原因,进行科学合理分类,根据分类,在满足居用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具体意见和措施,公正客观地进行处理。
(二)以人为本,简化程序。在处理遗留问题的过程中,要本着以人为本,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指导思想,从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降低成本,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三)税费征缴与办证分离。对拖欠土地出让金以及各种税费的开发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要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规费征缴与办证分离,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制定缴款计划,采取挂账的方式处理;对恶意逃避或缴纳主体不存在的,在保留追缴权的同时,相关部门应先完善相关手续,以便为购房人办理“两证”。
三、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与配合
在解决办理“两证”遗留问题工作中,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税务、工商、财政、人防等部门要按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
市房产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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