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孝感城区小区物业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2014)提要: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文章来自www.dichanshequ.com孝感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孝感城区小区物业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孝价发[2014]27号
孝感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孝感城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发改委第15号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孝感市物价局、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孝感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孝价发[2013]107号)文件精神和孝感城区物业管理市场实际,在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考评和申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备案并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孝感城区物业收费明码标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服务区域的显着位置和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三、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使用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公示。
五、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予以查处。
七、各县(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管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孝感城区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制申请指南
二0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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