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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浏览:6786次 /  时间: 01-04 22:08: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黑龙江

    大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庆政发〔200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7年2月5日市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创建和谐的规划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
    各县区人民政府、中省直大企业、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都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超前地抓好辖区内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土地、环保、交通、供热、给排水、电力、通讯、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注重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协调,确保总体规划意图的完整实施。各部门编制规划前,要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立项,报审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依法进行环境评价,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成果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规划一经批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市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督、管理相应行业专项规划的实施,做到各尽其责、工作到位,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城市规划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包括总平面布局、市政系统配套、环境建设、单体效果等内容,并按程序报审,确保建设项目规划的完整性;住区规划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创造宜居的住区环境,做到社区服务、娱乐健身、环卫设施、停车泊位等配套设施齐全,(来自:www.dichanshequ.com)天然气、纯净水入户等工程应与整体基础设施统一实施。
    重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需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后,提请市政府审定。城市居住区规划必须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一)强化规划设计条件管理。规划设计条件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更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和实施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容积率、绿地率、

www.dichanshequ.com 建筑密度、停车泊位等重要强制性指标,不得随意改变。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从重予以处罚,并恢复到原设计水平。因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规划或遇到不可预见问题等特殊情况时,可对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调整。调整时,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二)强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参加现场踏查,共同把关,对拟审批的各建设项目相应地提出土地预审、环保、绿化、供水、供热、人防等方面具体审定意见。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审批的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按各自职责进行跟踪管理。建设项目审批通过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审批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施工现场要设立公示牌,公布审定规划的主要技术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建设项目规划预申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各中省直企业每年要综合平衡辖区系统工程配套情况和建设需求,定期组织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本行业和本辖区的年度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年度实施计划;每年11月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下一年用地计划,以便每年初向国家申请用地指标;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提出年度房地产开发总量、土地供应计划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具体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开发建设强度,明确空间布局和结构,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调控。
    (四)强化环境配套建设管理。按照“规划设计统一编制,建筑环境同步完成”的原则,规范环境配套建设。杜绝重建筑开发、轻环境配套,重建筑功能、轻建筑色彩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划批复后,即着手介

www.dichanshequ.com 入管理,尤其是加强环境配套管理,防止环境配套工程不按规划实施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作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合力加强建设项目开工管理,把好“开口”。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未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全的不许开工,未经环境评价的不许开工。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把住“收口”。住宅小区附属设施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步交付使用。规划、土地、环保、消防、人防、环境、绿化等专项工程由相关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待全部主体和配套工程竣工后,市建设主管部门方能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备案合格后方可办理产权,交付使用。

    三、加大对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严格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违章建设早发现,早处理。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监察管理关系,市规划局负责已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监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未经审批,私搭乱建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市建设局负责查处未经开工许可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查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查处,属于各部门协同的要主动牵头办理,属于其他部门独立职责的要立即转办,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不得推诿。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要进行建筑市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对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录不良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建立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有奖举报制度,设立社区规划监督员,分片包干,尽量消灭规划监察死角;建立媒体曝光板制度,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单位以及属地管理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三)加大对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对存在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提高容积率等问题的建设工程,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验收、不予核发工程证正本,同时予以从严处罚,严重影响规划的必须予以拆除。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严肃查处在规划建设管理中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接报不查、推诿扯皮、通风报信、吃拿卡要的;对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城市规划,改变规划设计要求的;对违反城市规划擅自审批用地、默许、怂恿违法行为的;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有关领导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

www.dichanshequ.com 证书》作废,并收回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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