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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老城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浏览:6315次 /  时间: 01-04 22:08: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湖北省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政办发〔2007〕61号
    发布日期:2007-6-12
    执行日期:2007-6-12
    黄冈老城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宁静、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6月至8月在黄冈老城区开展整治和规范环境噪声专项行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决禁止建筑施工单位夜间作业,确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持黄州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市环保局批准。
    (二)黄州胜利街、考棚街、八一路实行车辆禁鸣。
    (三)各商户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四)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得到根本扭转,布局合理,日常监管机制得到完善和健全。

    二、主要措施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文化娱乐场所
    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清理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是否持有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凡没有取得证照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一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准确资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化、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二)对证照齐全的文化娱乐场所,其噪声值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且有市民投诉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经过整改仍不能达标的,由文化部门收回《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严格整治设在居民楼内和居民集居区内的文化娱乐场所。凡是开办在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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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主要路段实施禁鸣,严禁机动车辆按喇叭。
    (四)对未得到许可的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由环保部门移送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
    (五)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商业噪声扰民的处罚力度,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文化娱乐噪声扰民的处罚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成立黄冈老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龙福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梅利华、市环保局局长朱建国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环保局、工商局、监察局、公安局、文化局、建委、黄冈日报、鄂东晚报、黄冈电视台、广播电台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副局长江明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部分工作人员,组建三个整治工作小组开展统一整治行动。1、建筑噪声整治组:市环保局、建委,负责人:市环保局刘革平;2、娱乐噪声整治组:市文化局、工商局、环保局,负责人:市文化局李四平;3、商业交通噪声整治组:市公安局、环保局,负责人:市公安局王志强。市环保局负责日常组织工作。(来自:www.dichanshequ.com)各参与单位分管领导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市环保、文化、工商、公安、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及时互相通报工作情况。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和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行政不作为的单位要追究其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严格依法执法。市环保、文化、工商、公安、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报道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形成整治规范环境噪声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分析黄冈城区环境噪声的状况及各职能部门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建立起一套有针对性的、符合黄冈城区实际的环境噪声管理长效机制,使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促进建筑、文化、商业、交通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www.dichanshequ.com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文化、工商、公安、建设等部门和黄州区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广泛发动,认真部署。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将整治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二)清理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0日)
    市文化、工商、公安、环保、建设等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整治工作专班,进行统一指挥,集中行动。在7月20日以前,对黄州文化娱乐、建筑施工场所、胜利街、考棚街、八一路、七一路、宝塔路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按照共同的工作目标,切实抓好本部门的工作,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班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文化娱乐场所是否有证照,重新审核开办的条件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商业噪声是否扰民,建筑工地是否夜间施工。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办组进行督办,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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