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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处置城区风景林地火灾应急预案

浏览:6337次 /  时间: 01-04 22:07:4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湖北省

    十政办发[2006]150号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十堰市处置城区风景林地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城市规划区风景林地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扑救突发火灾时能够反应及时、指挥规范、决策科学、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轻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城市风景林地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生态城市建设。
    1.2编制依据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十堰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风景林地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城市规划区是指东起白浪黄莲垭,西至柏林阳南沟,北至汉江街办洪溪湾,南至二堰街办代家沟;城区风景林地是指此范围内的国有林地。
    1.4工作原则
    1.4.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导下,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多方合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各级城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在风景林地防火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城区风景林地各项防火工作的落实。
    1.4.3在组织和动员群众科学扑救的同时,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安消防支队、武警部队、市护林防火云龙机动支队等专业扑火队伍在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1.4.4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风景林地资源,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预案启动的条件
 

www.dichanshequ.com ;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且火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1)火场面积在40亩以上或者着火6小时以上的。
    (2)火灾已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的。
    (3)火势已威胁到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
    (4)需要毗邻的区和单位支援的。
    (5)在其他特殊条件下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领导机构及职责
    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领导机构是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管辖区实际,拟定预防和扑救风景林地火灾的政策、制度和措施,领导、指挥、协调管辖区内火灾的扑救和处置工作,决定有关护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2.1.1人员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园林绿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气象局、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武警十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市护林防火云龙机动支队。
    2.1.2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园林绿化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建委:负责做好城区风景林地火灾扑救的综合协调工作。
    (2)市公安局:当发生重、特大风景林地火灾时,及时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3)市财政局:组织安排城区风景林地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4)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做好火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5)市

www.dichanshequ.com 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妥善处置死难者。
    (6)市林业局:协助做好城区风景林地火灾扑救的指挥及协调工作。
    (7)市广播电视局:组织电台、电视台开展风景林地防火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审定的风景林地火情和防火动态;根据需要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
    (8)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9)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组织本辖区风景林地火灾的扑救及防火突击队员培训、防火物资储备工作。
    (10)市市政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当城区风景林地火灾发生后,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扑救工作。
    (11)武警十堰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火灾的扑救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1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官兵、有关单位人员,做好风景林地火场周围的居民房、液化气站、加油站等重点单位及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
    (13)市护林防火云龙机动支队:根据需要积极组织市护林防火云龙机动支队队员参与火灾的扑救工作。
    (14)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负责东风公司各专业厂承包林地火灾的组织、扑救工作和对周边非承包林地火灾的扑救实施支援;并积极做好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
    2.2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火灾扑救工作的需要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协助成立综合调度组、前线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以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2.2.1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1)综合调度组:市建委、市市政园林绿化局、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由一名副指挥长负责有关工作。
    (2)前线指挥组:市市政园林绿化局、市林业局、武警十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护林防火云龙机动支队、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由一名副指挥长负责有关工作。
    (3)后勤保障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由一名副指挥长负责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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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ichanshequ.com sp;  (4)宣传报道组:市广播电视局、市市政园林绿化局。由一名副指挥长负责有关工作。
    2.2.2各组职责
    (1)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前线指挥组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火场天气情况和扑救情况;协助组织扑火力量、通讯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
    (2)前线指挥组:深入火场一线,传达并督促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根据现场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随时观察、掌握火场火情发展趋势、扑火装备、天气情况、工作进展,视情制定扑救措施、合理部署扑救力量,并及时向综合调度组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及时提醒火场一线人员注意扑火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安排专人看守火场。
    (3)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到位;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和安置;及时准确提供火灾现场气象信息等后勤保障工作。
    (4)宣传报道组:组织火情和火灾扑救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3、火险信息收集、处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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