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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处置城区风景林地火灾应急预案

浏览:6337次 /  时间: 01-04 22:07:4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湖北省

    3.1信息收集
    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各级城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在防火期内,设置值班室、值班电话,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建立相应的火情信息收集系统。
    3.2报告和处理
    3.2.1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值班室在接到火警后,应全面了解包括火警发现时间、地点、火场植被、火场燃烧和蔓延趋势等基本情况,立即向带班领导及中心办公室主任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区、街办(开发区)值班室进行处理。在火情扑灭之前,每半小时同火场联系一次,了解扑救进展情况。
    3.2.2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核准情况并报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风景林地受害面积达50亩以上的。
    (2)造成人员伤亡的。
    (3)6小时内明火尚未扑灭的。
    (4)火势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需要上级协调组织扑救的。
    3.2.3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值班室在接到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风景林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逐级向中心办公室主任、副指挥长、指挥长汇报,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立即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

www.dichanshequ.com 况,做好应急准备,进行临时紧急处置。
    3.3信息发布
    3.3.1城区风景林地火灾和扑救动态信息由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情况统一发布。
    3.3.2各新闻单位对城区风景林地火灾的报道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效果。
    3.3.3对重大风景林地火灾的火情发展、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消息,需经市城区风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发布。

    4、火灾预防与救灾保障
    4.1火灾预防
    4.1.1各级城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在风景林地防火期内应对本辖区的风景林地划分防火责任区,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责令各街办(开发区)在所辖社区(居委会)、村(组)应配备2-3名专(兼)职护林员,其职责是:
    (1)巡山护林。
    (2)监督管理林区内安全用火。
    (3)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就地迅速组织扑救。
    (4)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火灾案件。
    4.1.2各级城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必要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1)设置火情了望台。
    (2)对重点防火部位、火灾易发部位开设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3)配备必要的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扑火器械和通讯器材。
    (4)设置宣传设施,加大宣传力度。
    4.2救灾保障
    4.2.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区、街办(开发区)要建立城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并根据扑火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整个防火通讯系统的畅通。
    4.2.2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防火突击队建设和培训,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区级应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兼职扑火突击队,各街办(开发区)应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兼职扑火突击队,各社区(居委会)、村(组)应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兼职扑火突击队。
    4.2.3扑火物资保障
    区、街办(开发区)城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各自辖区的风景林地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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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一般火灾从财政预拨的专款中支出,重、特大火灾按《十堰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2.5培训演练
    (1)各级城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相关单位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和扑火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由市城区风景林地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5、火灾扑救
    5.1扑火原则
    5.1.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一般性火情,由火场所在区、街办(开发区)、社区(居委会)、村(组)及邻近单位实施扑救任务。
    5.1.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山高坡陡、地形复杂、风向多变、昼夜温差大等特殊条件下的夜间火场原则上实施安全距离隔离带,防止火势蔓延,寻找时机及时扑打,避免人员伤亡。
    5.1.3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原则。充分利用火场有利的地形地貌及地面附属物,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审时度势,抓住有利战机,主动出击,积极防御,速战速决,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力争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明火扑灭后,要安排专人看守火场,清理火线,防止复燃。
    5.1.4坚持科学扑火原则。充分运用扑打法、反烧法、阻隔法、人工增雨等多种科学的扑火方法实施扑救;火场较大时,可将火场分隔成若干小火区,逐片消灭。
    5.2分级响应
    火情发生后,火场所属城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视火情发展报上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同意后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和相应响应措施。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命令,由所响应级别的主要领导视火情宣布。
    5.2.1一级响应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且无法控制火势蔓延。
    (1)火场燃烧持续24小时以上的。
    (2)受害风景林地面积达150亩以上的。
    (3)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下重伤的。
    (4)火势已烧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市政府直接支援的。
    响应措施:
    (1)市城区风

www.dichanshequ.com 景林地护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会商会,通报火灾信息,听取火情汇报,研究具体处置措施,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立即组建前线指挥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及宣传报道组,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由指挥长率前线指挥组赶赴火场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及处置工作。
    (3)视情调动市护林防火云龙机动支队、武警十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民兵、有关市直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实施支援。
    (4)向上级部门报告火情,并视火情请求支援。
    5.2.2二级响应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且火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1)火场燃烧持续12小时。
    (2)受害风景林地面积100亩以上的。
    (3)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的。
    (4)火势已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
    (5)火场跨行政区域,需邻近支援的。
    响应措施
    (1)指挥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会商会,通报火灾信息。
    (2)立即组建前线指挥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副指挥长率前线指挥组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及处置工作。
    (3)视情调动市护林防火云龙机动支队、武警十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实施支援。
    5.2.3三级响应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且火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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