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医疗机构规范发布医疗广告自律公约
2007-09-30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城区内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我们制定了《襄樊市医疗机构规范发布医疗广告自律公约》,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落实,并将其在院内醒目处公示。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襄樊市医疗机构规范发布医疗广告自律公约
为切实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机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格行业自律,规范发布医疗广告,不断提高医疗广告宣传的社会公信力,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公约:
一、强化服务宗旨。恪守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纪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服务人民群众,和谐医患关系,倡导自觉规范发布医疗广告,以规范宣传为荣,虚假宣传为耻,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违法广告,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树立良好的行业整体形象。
二、严格依法发布。切实遵守《广告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坚持医院利益服从公共利益,坚持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拒绝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医疗安全、伤害医患关系的广告信息。
三、按要求规范发布。严守医疗广告发布审查程序,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省卫生厅申报审查,并按审查通过的《湖北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规定的内容和成品样件发布,保证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限定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八个项目内容之内。
四、杜绝违规形式。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广告表现形式中拒绝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来自:www.dichanshequ.com)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和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等情形。
五、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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