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方面,法国的民主式的物业管理给我国物管带来很多启示。按照法国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大会的第一项议题必然是选举业主大会主席和副主席,以便主席主持此后的业主大会。与会业主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物业公司记录表决结果并执行有关决议。物业公司的“新老板”变成“业主大会”,它将以经理人的形式不折不扣地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通过这种方式比较好地保护了业主的地位,就会使三者之间形成一个良好的互信机制。
因此在这方面,我们的物业管理应更多地本着以业主为导向的精神,以维护和发展业主的利益为前提,处理好业主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是物业公司将来的立足点和核心竞争力所在。必须明确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模式。业主在物业管理上的权利问题上类似于股份公司的股东,所谓“业主委员会”类似于董事会,业主们完全可以参照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的运作方式去运作。业主委员会委员参照公司法董事会产生的程序产生和运作,代表所有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合同关系。业主委员会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重大事项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和民主投票决定。可以相信,当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管都感到可以坐下来沟通靠妥协和宽容来达成共识时,我们的小区才可能真正迎来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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