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助理日常巡查工作规程提要:清洁1.大堂、走廊、消防通道:地面、墙壁、天花、灯饰、玻璃、幕墙及门、门框、垃圾桶等项目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www.dichanshequ.com)物业助理日常巡查工作规程
一. 清洁
1.大堂、走廊、消防通道:地面、墙壁、天花、灯饰、玻璃、幕墙及门、门框、垃圾桶等项目。
2.卫生间:地面、壁面、窗框、玻璃、门、门框、天花灯饰、蹲厕、小便器、洗手盆以及其它卫生洁具。
3.外围:地面、绿化带、盆景、围栏、路灯、垃圾桶。
4.车库:地面、壁面、天花、灯饰、指示牌。
5.电梯:轿厢地面、轿厢门、门框、壁面、天花、灯饰、按钮、踏板。
6.标牌:指示牌、公告栏、信箱。
7.管理公司办公室及其他因管理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场所场地。
8.具体清洁执行检查标准请参照附件《日常清洁执行及清洁标准》及4.12清洁工作检查规程.
二.消防、公共设施设备。
1.空调:风量、温度、噪音、异常情况。
2.灯光:亮度、维修、调整与更换。
3.电梯:异常情况、灯光、通风。
4.疏散指示:灯光指示保持常亮。
5.防火门:常闭,不能上锁。
6.给水管道:滴、漏、锈蚀。
7.排水口、管道:滴、漏、堵。
8.消防管道、消防栓:滴、漏、锈蚀。
三.是否有违反管理公约、指南规定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事项。
1.大门口、走廊或公共场所摆放或移置物品、杂物、垃圾。
2.因装修改变结构、用途。
3.高空抛物。
4.外墙面贴挂标语、衣物或其它物件。
四.其它
包括本辖内的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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