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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管理事故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浏览:6891次 /  时间: 01-04 21:42:4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成都市物业管理事故灾害中的应急预案提要:建筑区划内治安事故的处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治安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应由公安机关或政府其他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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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物业管理事故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治安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常见的治安事故主要有:打架斗殴,抢劫,盗窃,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携带、存放或生产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故意破坏公用设施或市政设施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治安事故的处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治安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应由公安机关或政府其他机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在处置治安事故时,不能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治安事故的预防: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受聘提供服务的建筑区划所在地派出所建立良好的关系,保持信息互通,建立治安事件报警联动机制;

  (二)经常在建筑区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营造文明守法的社区环境;

  (三)加强对建筑区划公共秩序的维护,严格执行凭证出入、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四)提高警惕,发现有可疑人员或迹象,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追查到底;

  (五)加强对秩序维护员的法制教育,使其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治安事故有一定的认识,在合法的情况下履行公共秩序维护职责;

  (六)经常对秩序维护员进行防卫技能训练,锻炼身体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增强攻防击打的能力。

  第五十六条 打架斗殴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后,秩序维护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并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

  (二)如当事人不听劝阻,或势态严重,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甚至有犯罪倾向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当事人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控制;

  (三)控制中心应通过监控系统对当事人进行监控,并通知巡逻秩序维护人员注意其动向,防止当事人逃逸,并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

  (六)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进行保护,以便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

  (七)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八)现场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

  (九)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十)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五十七条 盗窃事件应急预案:

  (一)若发现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盗窃,应当立即当场抓获,采取合法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控制,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如果盗窃行为已经发生,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对建筑区划各出入口、通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犯罪分子逃逸;

  (三)对可疑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盗窃事件发生后,应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进行保护,重点是保护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翻越的窗户台阶等,以便公安机关对盗窃事件进行调查;

  (五)如是入室盗窃,室内无人,应立即通知业主赶到现场;

  (六)现场目击人员应如实反映现场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

  (七)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八)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五十八条 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一)若发现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抢劫时,应迅速制止。在制止犯罪的同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当犯罪分子手持凶器时,应高声呼喊,呼叫附近秩序维护员和群众前来协助,抓获犯罪分子并立即报警;

  (二) 如犯罪分子已逃离现场,应向目击者或当事人问清劫匪的人数、体貌特征、衣着颜色和逃逸的方向,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堵截和报警, 同时呼叫控制中心,通过监控闭路电视追踪监视犯罪分子;如是驾车逃跑,应记下车牌号码并立即报警;

  (三)对建筑区划各出入口、通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犯罪分子逃逸,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 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人员,劫匪留下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五)抢劫事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六)警方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察未完毕,当班执勤秩序维护员不能离开现场。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十)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五十九条 故意伤(杀)人事件应急预案:

  (一)如发现歹徒正在作案的,应设法制服、阻拦歹徒,并召集各岗位秩序维护员配合。同时,迅速报警和报告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

  (二)造成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通知附近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三)设置警戒线,保护案发现场,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歹徒留下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保护抢劫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四)对建筑区划各出入口、通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歹徒逃逸,并通知监控中心密切监控各个区域,监视歹徒行踪;

  (五)登记目击者和事主的情况,及时向目击者和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经过,并做好记录;

  (六)现场人员应如实向警方汇报案发现场情况,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七)警方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察未完毕,当班执勤秩序维护员不能离开现场。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八)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六十条 建筑区划内其他常见治安事件及处理措施:

  (一)在建筑区划内游荡或借口找人却说不出被访人姓名和详细住址,或接二连三敲住户房门,或一个个楼道按住户电子门。

  处理措施:密切注意其举止,必要时可采取监视、盘问以及劝其离开等方式。

  (二)发现身上携带有管制刀具、钳子、螺丝刀、铁棒等工具。

  处理措施:核查其携带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约束起来并送所在辖区派出所。

  (三)携带物品繁多(如电视、音响等贵重物品),又无任何证明。

  处理措施:暂时将人、物扣留,待其出具可靠证明后放行。如无法出具任何证明,即送交派出所。

  (四)在偏僻、隐蔽处清理皮包或钱包。

  处理措施:立即设法拦截,询问验证,如属盗窃、抢劫财物的,送交警方处理。

  (五)自行车、摩托车无牌、无行驶证、无钢印、有撬损痕迹或将未开锁的自行车背走或提走。

  处理措施:暂扣留人、车,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六)机动车拿不出行驶证,说不出车牌号,没有停车证。

  处理措施:暂扣人、车,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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