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县灭火应急指挥部,由县灭火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级预案。
2、启动本级预案灾害事故态势仍无法控制,需要请求上级增援时,由县灭火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灭火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
3、在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灭火救援难度大、政治影响大的灾害事故时,由县灭火应急指挥部报市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市灭火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由市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处置。
4、启动本预案后灾害事故态势还是无法控制,由市灭火应急指挥部报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请求增援。
5、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响应状态。
(二)情况收集
最先接到灾害事故报警的单位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同级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灾害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灾害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
(三)力量调集
市灭火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后,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到场参与处置,各增援力量要明确一名领导带队,确定运载车辆,携带通信、照明、摄像等有关器材装备,并搞好后勤保障,按照命令要求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编入救援编队中,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四)灭火救援行动
1、在灾害事故救援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灾害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灾害事故,减少损失。
2、灾害事故侦察。到达灾害事故现场后,现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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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部要派出若干个侦察小组立即组织灾害事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1)灾害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
(2)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
(3)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4)灾害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
(5)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的程度;
(6)灾害事故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
(7)灾害事故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
(8)灾害事故现场的周边情况。
3、灭火救援分工。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4、力量部署。指挥部根据现场的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
(1)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
(2)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3)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
(4)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5)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
(6)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需要的其他方面。
5、救人。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若干个救人小组进行救护。
6、现场供水。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地保证灾害事故现场供水。
7、现场警戒。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市公安局、武警部队等部门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公安部门视情实施交通管制。
(五)要求
1、各联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必须24小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2、各灭火救援力量接到出动命令后,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和安全到达灾害事故现场。
3、各灭火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执行各项指令。
4、各宣传单位要按照市灭火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慎重发布灾害事故情况和相关新闻。
(六)善后处理
1、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完灾害事故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坍塌等部位和构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烧过、压制的物质;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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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物质或毒气扩散,彻底消除余火或残余气体,防止阴燃和二次毒气危害;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事故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来自:www.dichanshequ.com),或者责成事故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监视事故现场。
2、撤离事故现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3、灾害事故处置完毕,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灾害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开展灾害事故调查和其他侦察活动,查出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市安监局、气象局、环保局、供电局各提供特种保障车辆;应急办负责启动专家数据库,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调集相关技术专家。
(二)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自来水公司负责出1台抢修车辆及技术人员,园林处15台绿化专用车。
(三)网通公司、移动公司各1台通讯保障车。
(四)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10台急救车辆,妇婴、烧伤、骨科、传染等相关医疗专家。
(五)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物资保障,2台油料保障车,5台生活保障车。
(六)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车辆,50台大巴车、50台货运卡车。
(七)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车辆,5台吊车、5台挖掘机、5台推土机。
(八)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现场警戒,公安局300人、武警部队100人。
(九)市人防办车辆2台(1台指挥车;1台特种救援车,负责破拆、化学危险品救援),人员5名,参与现场紧急处置。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调整,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
(二)奖励和责任
按《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消防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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