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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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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荆政发[200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业对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城镇面貌、提

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

[200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发展空间大。加快房

地产业发展,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拉动投资增

长,促进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拓展就业渠道的重要途

径;是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

高认识,把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2、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

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小区建设为重点,调整供应结构,大力培育市场

,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调控与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目标是:今后6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幅保持在15%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新增住房面积1平

方米以上,房地产业每年拉动GDP增长1.5个百分点以上;到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

平方米以上,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建立起适应房地产业

发展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以居住小区为重点,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步伐

  1、严格控制零星建设。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中心城区停止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在城市建成区范

围内自建住宅(含带有住宅的综合楼)和个人新征地建私房。对单位现有空地和拆除后的危旧房用

地,符合居住小区(含组团)建设条件的,纳入旧城改造规划

www.dichanshequ.com 整体开发;不符合居住小区建设条件

的,原则上用于城市绿地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需将原使用的土地转让后

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出让,统一开发,不得

零星分散开发。

  2、大力发展居住小区。中心城区除依照城市规划要求可开发建设单栋临街建筑外,对建筑面积

老城区在1万平方米以下,南城区(含掇刀区)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改、国土

、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手续。调整住房供给结构,适当开发中高档商品

房,控制别墅、高档公寓建设,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对成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的住宅小

区,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旧城改造项目,除按同等面积减免配套费及其它行政事业性规费

外,可按一定的比例返还土地出让金,建设难度大的项目可全额返还,用于拆迁补偿、基础设施和

公建配套设施建设。

  3、全面提高小区建设质量。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优化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

。今后凡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各类居住小区(含组团),规划设计方案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投

标,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严格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

推广和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大对

小区的基础设施、文化、物业、绿化、环保的投入比例,争创国家示范小区。建立小区质量验收制

度。凡未经综合验收或验收不达标的小区,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三、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

住房。各级发改、建设、规划、房产(房改)、国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根据城镇居

民的居住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及用地计划

。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通过土地划拨、减免征收行政事业性规

费、控制开发商利润、提供开发贷款优惠利率

www.dichanshequ.com 、实行税收优惠等措施,降低经济适用住房成本。

  2、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改变过去分散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做法,实行政府统一组织、

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房产(房改)部门会同规划、国土部门确定地块后

,由房产部门组织公开招投标,依法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3、严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

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对象和购买资格,建立

购买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公示制度,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四、培育规范市场,扩大住房消费

  1、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引导居民树立住房消费观念,鼓励和支持已购公有住房、普通商品

住房和私有房屋上市交易,鼓励职工购买第二住宅和换购住房。凡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均可

上市交易,其中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免收土地出让金;凡购买二手普通住房(含房改房

)的,契税一律按1%计征;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购买住房免征契税;在本《通知》下发之

日起一年内购买2000年12月31前竣工验收且已经发放合格证的空置商品住房的,暂时免征契税;对

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培育规范租赁市场,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备

案管理,促进租赁市场的繁荣。

  2、加大有形市场建设力度。尽快建立起市、县两级规范有序、规模发展的房地产有形市场,实

行房产交易、产权发证、中介服务、购房贷款“一体化”办公、“一站式”服务。加强房地产市场

信息系统和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由发改、建设、财政、规划、国土、统计、银行、房产

、物价、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

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所需费用,由同级政府纳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部门经费预算统筹安排。

  3、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房改)、国土、规划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对当前房地产

产权登记发证中存在的手续、证件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分类处理的原则,提高产

权登记发证率。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居住安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私建住房,要简化相关手续,尽快办理“两证”。对1998年12月新《土

地法》实施前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两证”的,各级政府要

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组织力量清理,只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影响安全居住和使用的,免除

应缴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并审批办理上述“两证”,对拒绝办理上述“两证”的相关部门,

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4、大力发展

www.dichanshequ.com 物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改善住房消费环境。加强物业前期

管理工作,物业设施必须与开发项目(小区)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严格实行建管分离

。小区以外的住宅,按现行社区范围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委托专业物业公司管理。历史形成的单位

大院(庭院)或近几年形成的居住小区,只要具备相应的公共设施和管理基础,均应实行物业管理

。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行物业管理的社会化、

市场化。加大物业维修基金归集力度,凡居住小区未按规定建立维修基金的,不得交付使用。

  5、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

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预售管理制度、竣工综合验收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加大执法

监察力度,对违反城市规划、无证和越级开发、骗贷骗资、虚假按揭、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以及

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工商管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或进行执照年审时,应核查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未取

得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资格证书或备案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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