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拓宽融资渠道,发展住房金融
1、加大房地产开发融资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深化金融改革,开展业务创新。对符合条件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力度。尤其要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
信贷支持。各开发企业要广泛吸纳民间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市场融资,多方筹措开发资金。全力
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的优势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抗风险能力。
2、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鼓励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质押和房
产抵押贷款购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延长为12年。
对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贷款对象,要打破缴交银行和贷款额度的限制,允许职工提前还款和部分提
前还款。力争到200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住房公积金
使用率提高到60%以上。
3、扩大
贷款等新的住房金融业务,增加二手房贷款等个人住房信贷品种,加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力度,推
行多种还款方式,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购房贷款需求。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
保险、公证、合同鉴证等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或变相搭车收费。
4、积极探索个人住房置业担保业务。鼓励成立专业化的房地产典当公司,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
,增强市场活力。鼓励成立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农民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各
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监管,规范住房置业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住房置业
担保风险。
六、改进调控手段,优化发展环境
1、强化城市规划调控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科学编制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的中长期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优
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用地
,并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设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市中心区的零星分散建
设,严禁批准在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地段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各类开发区用地规划,一律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2、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坚持城市人民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
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房地
产开发建设,鼓励危旧房屋改造。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加
强地价调控,定期公布基准地价,合理引导地价水平。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除按规定可以划拨外
,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私下交易,禁止炒买炒卖国有建设用地。
3、优化发展环境。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没有审批依据的限制性
审批要坚决取消。符合城市规划的一般商品房项目,要取消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
价、项目规模等限制性审批。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清理收费的各项政策,取消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
的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定或
变相收费的,由各级监察、房产、物价等部门依法查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
观念,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调控和监管,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