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社会化消防管理网络日趋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了推动“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市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湖北省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黄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
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治火、专群结合,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黄石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主要目标:
—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力量发展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普遍开展。
—城镇消防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欠帐全部还清,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增加一至两个消防站;已有消防站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消防特勤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消防产业市场秩序
二、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认证管理,指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消防执业制度,发展消防中介服务
建立消防执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等特殊岗位纳入社会职业范畴,建立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并将职业资格等级与就业范围挂钩。建立各级消防执业培训机构,2008年年底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聘用消防执业人员;2010年底,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大力发展消防设计咨询、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保养、电气安全检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远程监控等消防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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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一)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
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缺、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10年底,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和市政消火栓欠缺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重点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二)继续加强消防站和特勤力量建设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消防站改造和建设力度,并基本达到宜居、节能、环境友好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要新增1-2个消防站。加快将特勤消防站搬迁至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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