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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浏览:6787次 /  时间: 01-04 22:05:1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湖北省

    襄建〔2007〕80号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襄樊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制定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2010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改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培育建筑市场信用意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和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为核心,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诚信评价发布体系,促进我市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坚持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原则,建设统一的信用监督管理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分阶段有序推进和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机制的建设。创造良好建筑市场诚信环境,提高诚信水平,又好又快发展的我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0年,形成省、市两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

www.dichanshequ.com 息网络;建立起有力的失信惩罚机制,诚信激励机制;诚信评价和发布机制主体的市场化初步建成,评价和发布手段的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诚信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市场发展要求,更加合理完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2、阶段目标:实施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2010年)规划,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重点抓教育宣传、抓标准制定、抓机制建设、抓试点示范,制定相应的推进计划和措施。以现有的“襄樊市建设信息网”为基础,建立起襄樊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完成市级系统平台。建立起省、市两级建筑市场诚信评价标准和发布体系网络,初步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第二阶段(2008年-2009年),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全面开展建筑市场诚信评价和诚信发布,建立起有力的失信惩罚机制,并使诚信建设与信用经济(包括信用担保)、法制经济、职业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使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第三阶段(2010年),2010年建立起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用保障机制,建筑市场主体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活动,形成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状况明显改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程度得到新的提高。

    三、信用评价内容及依据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是对建筑市场各主体,包括业主、承包商、建设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建筑市场中守法行为的评价。评价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强制性标准、业主工程款支付、承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保修服务等行为以及职业道德的综合评价。     
 
    四、主要任务

    1、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完善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市建委在现有的“襄樊市建设信息网”的基础上,在人员、技术、业务和硬件等方面,加大协调和整合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2007年6月30日前,争取建立本市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
    2、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标准、评价制度。建筑市场信用标准是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工作的依据。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结合省建设厅制定的评价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

www.dichanshequ.com 工作。评价结果发布以市、县两级为基础进行,市建委掌握全市评价情况,对在全市境内建筑市场信用情况由市建委汇总发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二级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将评价结果在当地有关媒介或专用信息网站上公布,并每月按时上报市建委。
    3、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征集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运行的基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给市建委,相关执法监督机构要把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和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整理,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上网记录,形成基础性信用信息并及时发布,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依据。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工作,同时,要建立信用信息的社会征集制度。建筑市场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充分、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其有关建筑市场的政策、法律、标准等社会公用信息资源。征集信用信息要始终坚持依法、客观和公正性,保障信息质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是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实现建筑市场各方面信用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明确信用信息披露和使用权利和责任,逐步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的政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为主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及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二级单位和行业协会要及时向社会披露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披露要遵循依法、客观与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建立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信用体系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先等相结合,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于一般失信行为,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诚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来自:www.dichanshequ.com)信用体系建设要注意调动建筑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在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等建筑市场监管的各个环节,要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人员给予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建筑市场形成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诚信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抓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作为工程建设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加强建筑市场秩序治本的重要举措,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应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年度目标责任制,抓好贯彻落实。在起步阶段要加强宣传工作,并把宣传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社会、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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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ichanshequ.com p; 2、精心组织,分步推进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2010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精心指导,精心实施。具体工作可分为宣传动员,提出方案,试点总结,全面推进等工作步骤;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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