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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整理开发试点启动运作模式和投资及资金管理方案

浏览:6923次 /  时间: 01-04 21:46:0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湖北省
    (二)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林地占用需上缴省级费用,由市财政部门筹集上缴。市国土、林业等部门争取省直部门减免及返还相关费用。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指导两区政府拟定安置、补偿、拆迁方案,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拨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拆迁费。
    (四)山地平整等工程资金拨付。属市财政支付的资金,由项目实施业主按项目建设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申请时需提供工程进度资料和监理报告;属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按开发银行有关规定,项目实施业主向市城投公司提交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工程监理报告、资金支付申请等资料,市城投公司审查同意后,办理贷款手续,贷款资金直接划入施工单位专用账户。

    七、资金监管
    (一)项目实施业主依法依规公开公平选择规划、设计、评估、拆迁、施工、监理等单位。
    (二)施工单位必须单独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建账目,开设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
    (三)项目实施业主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要求,设立基建财务账目,独立核算,

www.dichanshequ.com 规范支出程序,据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并按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政府贷款使用和还款要实现良性循环,整理开发的城市建设用地出让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融资规模、用途和还款计划。
    (五)试点项目成本主要包括:委托设计、申报贷款、项目报批等前期费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及征地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场地平整工程监理费用;银行贷款利息;宣传、项目推介、会务、资料印刷费用;不可预见费用以及经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预算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属于新增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增减合同相关内容;属于技术变更的,按程序审查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七)项目决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项目实施业主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施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资料送交市财政部门审核。市直相关部门依据政策法规、合同、定额标准、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资料,组织工程相关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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