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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

浏览:6905次 /  时间: 01-04 21:39:4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湖北省

    十堰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
    2007年11月01日
    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决策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务督查工作内容
    (一)常规督查内容
    1、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市政府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落实情况;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4、市政府领导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
    5、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重点督查内容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督查的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点落实事项。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体系
    (一)市政府领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研究决定重大政务督查事项,授权开展政务督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十堰各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督查第一责任人。
    (二)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政务督查的办事机构,在市政府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市政府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联络和报告,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的督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十堰各单位的办公室或综合科室,为同级政府或部门政务督查的办事机构。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督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第三条   市政府政务督查分工负责制
    (一)市政府秘书长主管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并及时向市长、常务副市长报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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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ichanshequ.com sp;   (二)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分管工作督查事项的计划制定和综合协调,并及时向分管市长报告督查事项阶段性落实情况和最终落实结果。
    (三)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市政府决定和决办的重大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事项、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以及实事项目实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政务督查落实情况的编报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室各秘书科对应协助副秘书长协调落实分管市长批示、专题会议决办事项和分管重点督查事项的落实督查工作。
    (五)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督办件的转交呈送工作,并负责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的分类转办工作。
    (六)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领导对市民电话投诉及政府办公楼门口上访批示件的转交呈送和督办工作。
    (七)市信访局负责市政府领导群众信访批示件的督查工作。
    (八)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第四条   政务督查运行程序
    (一)登记、分解。对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决定督查的事项,按责任分工分别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府办相关科室负责登记、编号,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及时确定落实部门,明确完成时限,提出办理工作要求。
    (二)拟办交办。对已登记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督办通知单,交由承办单位办理。
    (三)即时督办。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为总牵头,各责任单位和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根据工作进度和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书面督办和会议督办等形式抓好督查事项的落实。
    (四)办理反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制定落实计划,明确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每项督查事项达到时限要求或完成后,市政府办相关责任科室及时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或交办领导。重大事项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政务督查室综合整理后,分别以《要情专报》、《督查通报》进行专报或通报。
    (五)跟踪督办。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和落实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有关责任科室要认真做好跟踪督办,确保每件督查事项得到落实。
    (六)办结归档。督查事项完成并达到立项要求和实现流程闭合后结案,相关督查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第五条   政务督查事项的时限规定

www.dichanshequ.com     (一)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实事项目、目标考核内容和全局性督查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分月报告进度和完成情况,一季一小结,半年一汇总,政务督查部门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中旬通报上一季度的工作。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办事项,根据会议要求时限办理。办理时限超过一个月的,由办理单位分月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三)上级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工作调研、工作检查时提出的落实意见、交办事项,承办单位按领导批示和交办要求及时办理,除有明确办理时限外,办理结果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督查事项力求最终落实结果。(来自:www.dichanshequ.com)督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落实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并续报阶段性结果,直至最终落实,需协调的督办件最终办结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及时做好督办事项结果的汇总综合、专报通报和考核登记工作。

    第六条   政务督查责任考核
    (一)政务督查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中政务督查考核分数达不到规定分值的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政务督查事项因工作不落实未达到最终结果的,按未办件处理。
    (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作风不实,导致督查事项不能落实,贻误工作进展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第一责任人向市长或市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对屡次督查没有汇报、没有结果的,由市监察局进行行政监察;由于办理不落实造成工作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三)对政务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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