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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浏览:6737次 /  时间: 01-04 21:46:0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业主自治

Z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提要: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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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成立筹备组,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1套1票。

  第三条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1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

  第六条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出席有效。

  第七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

  第八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九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小区产权人数有效。

  第十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第十一条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二条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不足50%以上的候选人不足5人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受产权人的监督,产权人和产权人代表和使用人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四条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业主过半数通过。

  本《Z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于2011年3月28日业主大会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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