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华凯豪庭(以下简称"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共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重大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来自:www.dichanshequ.com)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保养责任,对方不维修保养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保养,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在转让物业时,应在转让后15日内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转让详情,且支付一切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管理费用,并促使承接人签署本公约;
3、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5、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6、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向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服务管理费,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服务管理费按预收情况多退少补、装修保证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再改造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7、业主如请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对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8、明白并承诺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的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9、明白并承诺业主及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且使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为弃权。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如单元业主为法人的,其委托书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征求意见;会议表决采用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持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的已使用本物业的业主提议,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拟定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15天前就会议地点、时间、内容、分工及其他事宜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业主大会的推迟召开,必须由已使用本物业的业主表决,以超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所持投票权超过半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业主表决,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来自:www.dichanshequ.com)做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业主投票时,一百平方米以下的以每份房地产证书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
10、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三、委托管理期限
明白并同意华凯豪庭整体物业管理权由东莞市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管理期限自入伙之日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确立物业管理公司时止。
四、违约责
五、其他事项
1、本公约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之《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公约对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3、业主大会可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修改补充内容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 本公约一式贰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业主所属物业: 物业管理单位:
商业用房:栋 层 号 东莞市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单位: 华凯豪庭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宅): 电话:
移动电话:
业主(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签于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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