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城市广场小区管理规约提要:业主在公共场所开展户外活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二)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www.dichanshequ.comZZ城市广场小区管理规约
为维护**城市广场(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现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
第一条 定义
(一)物业——指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二)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
(三)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四)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五)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六)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条 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城市广场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业主的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三)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四)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对本物业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对物业共用单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根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
(十)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业主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以下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2、不得在本物业任何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3、不得在本物业任何公共场所放置或储存任何废物箱、垃圾桶、家私、机器、货物或其他物品;
4、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5、不得私自使用公共场所作任何商业或私人用途;
6、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7、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配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8、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喧闹;
9、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10、不得使用本物业公用水,电用做私人用途;
11、业主在公共场所开展户外活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
(二)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业主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政府相关政策法规;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公司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 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公司依据装饰装修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 不得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6、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7、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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