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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条例规范

浏览:6650次 /  时间: 01-04 21:40:2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业行政
www.dichanshequ.com 11. 通告/传单
11.1 员工不得私自将任何性质的通告或传单派发给公司其它员工及业主信箱。
11.2 不得借故向其他员工收集任何款项。

12. 私人探访/电话
12.1 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工作区接待私人探访,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报部门经理批准。
12.2 如非工作需要不应使用办公电话。接电话时,按规定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员工接听电话,应尽量长话短说,不借机闲聊。
12.3 顾客专用的电话,员工严禁使用。
12.4 如在办公时间,员工被公司发现擅自打私人电话(特别是长途电话),公司将予以严厉处罚。

13. 失物
员工发现顾客或其它员工的失物,应立即通知上司并将失物交行政人事部。

14. 违纪处分
员工须严格服从和履行《员工手册》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如行为不检,公司视其情节轻重,依据下列规定,予以处分。
14.1 口头警告
员工如犯有下列过失之一,公司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14.1.1 无故迟到或早退;
14.1.2 当值时制服穿戴不齐或仪容不整;
14.1.3 忘记或不适当地佩戴员工证;
14.1.4 上下班不打工咭;
14.1.5 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14.1.6 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乘搭客升降梯;
14.1.7 工作态度不认真(包括工作时间听收音机、录音机、看报纸、吃零食等);
14.1.8 发出不必要的声浪,喧哗等有碍大厦安宁或值班时作不必要的攀谈;
14.1.9 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到其它部门闲荡;
14.1.10 未能保持储物柜的整洁;
14.1.11 擅自调用储物柜或柜内存放食物和饮料;
14.1.12 高声与他人对话或肆无忌惮地对他人过分亲热;
14.1.13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烟头、涂画破坏卫生守则;
14.1.14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1.15 不正确地使用任何设备、用具或违反安全守则;
14.1.16 在工作时间使用粗言秽语;
14.1.17 无故干扰其它员工的正常工作;
14.1.18 工作时间打盹;
14.1.19 未经请示外出会客;
14.1.20 无故擅闯经理办公室;
14.1.21 私下议论员工。

14.2 书面警告及最后警告:
14.2.1 重犯口头警告之过失;
14.2.2 工作散漫,经常迟到或早退;
14.2.3 当值时睡觉;
14.2.4 对上司、同事、客人表现不礼貌;
14.2.5 疏忽、不小心损毁或损坏公司物品、安全卫生设施或他人财物;
14.2.6 吵闹、粗言秽语,骚扰公司或大厦用户安宁;
14.2.7 违反吸烟条例,在当值时间、公共场所或指定非吸烟区内吸烟;
14.2.8 不服从主管或上司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努力,多次未能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14.2.9 私自带朋友或其它人员出入公司工作地点;
14.2.10 保安员非因公穿着制服离开公司管辖范围;
14.2.11 挑拨打架和煸动、参与公司内吵架事件或住宿酗酒殴打滋事;
14.2.12 教唆他人或代人打工卡;
14.2.13 未经许可,在员工报告板或公司其它地方粘贴、更改、取走或撕毁本公司公告或文书;
14.2.14 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公司、客人或其他员工之声誉;
14.2.15 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配储物柜钥匙或公司内任何钥匙;
14.2.16 在储物柜内或公司其他地方存放未经批准之物品;
14.2.17 在公司范围内未经公司同意作何形式之募捐;
14.2.18 违反工作章程;
14.2.19 无故旷工;
14.2.20 擅自拆阅和翻阅员工私人信件或资料。
14.2.21 夜班员工当值时睡觉。

14.3 停薪停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员工实施停薪停职:
14.3.1 经发出最后警告而再犯,以等待公司决定是否予以开除者;
14.3.2 听候刑事案中审判结果者;
14.3.3 拒绝接受公司指定的体格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者。

14.4 即时解雇
凡犯有下列严重过失者,公司将给予即时开除。被开除的员工,将自动丧失其在公司享有的一切权益而不会或得任何赔偿:
14.4.1 恶意恐吓、危害公司员工、客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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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 蓄意破坏、盗窃公司或客人财物;
14.4.3 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关贿赂的行为(包括收受利益豪华款待);
14.4.4 擅离职守,以权谋私,监守自盗,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
14.4.5 作不道德、猥琐、下流的行为和交易;
14.4.6 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
14.4.7 蓄意违反或疏忽公司发出的合理指令;
14.4.8 经常违反公司规则,经多次警告后依然屡教不改;
14.4.9 无充分理由而故意拒绝执行任务;
14.4.10 做出行骗或不忠实的行为或拾遗不报;
14.4.11 携带或收藏一切违禁品(如枪械、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淫秽刊物等);
14.4.12 受酒精或其他麻醉物药物影响当值;
14.4.13 在公司利用工作之便贩卖或向任何人兜售私人物品;
14.4.14 做出任何破坏公司声誉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14.4.15 赌博或围观赌博成性者;
14.4.16 触犯国家刑事法规而被判有罪者;
14.4.17 盗取或复制公司机密资料,或对泄漏机密情节严重者;
14.4.18 严重违反公司保安条例;
14.4.19 诬告他人者,情节严重的,将送交政府有关部门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4.4.20 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
14.4.21 有聚赌或卖淫嫖娼、聚众斗殴者;
14.4.22 携带毒品、危险品进入公司或各处工作场所或员工宿舍者;
14.4.23 偷窃公司财物、贪污、挪用或侵占公款者;
14.4.24 连续旷工三天者、月累计三天者、年累计五天者;
14.4.25 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之行为者;
14.4.26 在公司内有违善良风俗行为情节严重者;
14.4.27 品行顽劣,行为乖张,无事生非,屡教不改者;
14.4.28 思想不良,煽动他人违规或聚众罢工等,足以混淆视听者;
14.4.29 假借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致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者;
14.4.30 对外泄漏公司机密,情节重大者;
14.4.31 恶意盗窃、毁损公司财物或办公设施等行为者;
14.4.32 个人受刑事、民事处分者;
14.4.33 滥用职权、无事生非、散播谣言打击报复、文过饰非、损害员工之间和谐关系者;
14.4.34 擅自在外兼职或参与经营同公司经营业务有关之活动者;
14.4.35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以至发生失误,使公司受损失者;
14.4.36 其他违规事件案情重大,本公司认定应予辞退处分者。

15. 员工申诉:
当员工对其所受的公司纪律处分不服时,可提出申诉。员工可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行政人事部将初步受理申诉及核查,并视情况提请是否召开纪律小组会进行复议,纪律小组常务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及行政事部经理组成,副总经理为组长。纪律小组的复议决定将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一般口头警告类过失的申诉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及直属部门经理处理,书面警告及以上过失申诉由纪律委员会处理。公司并建立约见制度,公司各员工自动离职,均于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当面约谈,以听取员工之各类意见。

16. 表彰及处罚:
16.1 如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将对其进行表彰:
16.1.1 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成绩良好,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16.1.2 为公司做出显著功绩者;
16.1.3 防止灾难于未然或发生灾难时有特别功劳者;
16.1.4 对国家、社会杰出功绩,使公司和员工的名誉得到提高者;
16.1.5 在业务上进行有益的发明、改良和研究者;
16.1.6 检举贪污、收受回佣之行为得当者;
16.1.7 对经营管理、管理制度的策划与修订,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16.1.8 励行增收节支,创经济效益卓著者;
16.1.9 勇于负责,善于处理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完成紧急任务者;
16.1.10 具有显著领导绩效者;
16.1.11 检举违规或制止损害公司利益得当者;
16.1.12 爱护公物,并能与损坏公物之行为作斗争者;
16.1.13 品行优良、奉公守法,能力卓越,工作勤勉者;
16.1.14 其它优良事迹足以奖励者。

16.2 表彰方式
有关前述规定的表彰有如下4种,亦可同时采用2种以上;
16.2.1 张榜公布表扬;
16.2.2 奖状或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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