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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中心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和预案

浏览:6280次 /  时间: 01-04 22:05:4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客服制度

行政办公中心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和预案提要:适用于XX市行政办公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发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Ⅲ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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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目的

  为加强行政办公中心和物业服务中心对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迅速有效地处理应急事件,将应急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业主(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和预案。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市行政办公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发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Ⅲ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3.0职责

  3.1 应急组织总指挥(义务消防队队长):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经理不在时由副经理(义务消防队副队长)临时担任) 负责指挥火灾事故的抢险,协调与其它单位和本单位的各种资源,发布各种通告、命令;

  3.2 应急支援组:组长由物业服务中心副经理担任,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秩序维护部、工程部、环境部、会务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投入现场应急抢险;

  3.3应急后勤组:组长由行政主管担任,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投入现场应急抢险处理,提供事件预防及抢险过程必须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物品、交通、通讯、协调等事项;

  3.4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当接到预警信息后, 立即赶往指定地点集合由总指挥员统一调配;

  4.0实施规程

  4.1 预警信息发布: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发布Ⅳ级火灾事故预警;

  4.1.1物业服务中心应急人员到位时限:正常上班员工3分钟到达现场;非正常上班人员15分钟到现场;

  4.1.2各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发出通知后, 应急人员到位时限:正常上班人员3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待命出发;非正常上班人员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发生火灾事故后,由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向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立即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及其它相关人员,启动本处理办法和预案,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进行现场汇报和现场协调工作,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服从调配;

  4.3 应急处置原则:

  4.3.1  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

  4.3.2  注重人员、物品的及时疏散;

  4.3.3  注重引导受影响客户,全力控制局面;

  4.3.4  注意救援人员安全;

  4.4 基本应急响应

  4.4.1报警

  4.4.1.1当消防监控中心的监控设备发出火警信号时,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巡逻的秩序维护人员到现场确认(若发现是误报时,查明误报原因后,应立刻用对讲机通知消防监控中心,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消防系统进行复位,并做好相关记录),一旦火灾被确认后,巡逻的秩序维护人员应尽量了解火灾性质、燃烧物质及火灾燃烧面积等情况,并立刻用对讲机向消防监控中心报警,同时启动相应区域楼层的灭火系统设备投入灭火工作。消防监控中心接警后应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报告,由客户服务中心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物业服务中心经量下达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秩序维护部队长、工程部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4.4.1.2客户服务中心、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应根据现场人员反馈的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立刻向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当报警时要说明起火地点、联系电话、燃烧物品名称、性质、火势大小,以便公安消防队选带合适的灭火剂。

  4.4.1.3秩序维护部立即派出秩序维护员在主要交通路口引导消防车辆及消防人员进入到火灾现场扑救火灾。

  4.4.1.4工程部运行值班员立即关闭着火的相应楼层总电源开关,关闭中央空调系统通风系统。

  4.4.2协调

  4.4.2.1当接到报警讯号后,秩序维护部长应迅速赶到现场带领义务消防队员(秩序维护员)赶到现场开展灭火、救援、疏散、警戒、物资转移等工作,其它人员接到报警讯号后,应迅速赶到现场配合抢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在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未赶到之前,现场由秩序维护部部长指挥和协调,再逐级移交。

  4.4.2.2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现场前,由现场总指挥,指挥灭火、抢救、疏散工作,尽力控制火势蔓延。

  4.4.2.3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工程部运行值班员接到报警讯号后,立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应急操作处理,或按照现场总指挥的命令,对相关设备进行操作,保障消防用水、用电和消防设备的安全。

  4.4.2.4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员,根据火灾现场出现人员伤亡情况或现场总指挥的命令,向当地医疗急救中心报警(报警电话:120)。

  4.4.2.5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领导(负责人)或分公司领导到达现场后,把现场指挥权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或分公司领导。

  4.4.2.6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现场总指挥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总指挥报告火场火情,人员伤亡、物资损毁等情况,并向其移交指挥权,物业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全体人员,按照公安消防队总指挥的命令,配合完成扑救、疏散、救援等工作。

  4.5疏散

  4.5.1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根据现场人员反馈的火势情况,及时将相应着火楼层的消防广播开启,通过广播通知相关人员(客户) 使用安全出口或消防通道疏散到安全地方,迅速撤离火灾现场,并由秩序维护部派出疏散引导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协助和组织相关人员(客户)进行疏散,及时报告现场情况,保障无人员滞留现场。

  4.5.2现场总指挥指挥应急物资抢险组将着火地点的贵重财物搬运、疏散到安全地方,并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和着火区域的防火隔断工作。

  4.6灭火

  4.6.1火源初起时,灭火人员在就近消防箱中提取灭火器或消防水带按操作方法进行扑救,将初火扑灭。当支援人员在赶赴着火地点进行灭火支援时,切记携带一些灭火所需的抢险装置、器材。

  4.6.2如火势较大时而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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