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厦搬迁管理規定提要:搬出時,業主/租戶須出具公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的搬出物品清單,以便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現場核驗與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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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主/租戶在搬遷時,須提前三個工作日與物業管理中心告知,並指定專人與物業管理中心處聯繫。
2搬遷時,業主/租戶應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從地下停車場入口搬入(出),物業管理中心將安排停車地點、樓內搬運指揮、臨時堆放場地。
3搬出時,業主/租戶須出具公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的搬出物品清單,以便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現場核驗與存檔。
4雇請搬家公司時,業主/租戶須做好現場搬運人員的管理工作,應保證搬運人員服從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指揮,以確保路徑暢通及電梯合理使用,避免給他人造成不便。
5業主/租戶應注意搬遷過程的安全,注意保護公共設施設備及公共區域的裝飾裝修,如造成損壞,業主/租戶應予以修復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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