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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技大厦业主委员会章程

浏览:6698次 /  时间: 01-04 22:07:10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业主自治

XX科技大厦业主委员会章程提要:本会每届任期X年。任期届X个月前,本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源自 物管手册

  XX科技大厦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XXXXX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地址:XXXXX。

  所辖区域范围:XXXXXXX。

  第二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本会成立后应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之日为本会成立日期。

  第三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会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全体业主(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选举、罢免本会委员。

  2.审议通过《本会章程》和《业主公约》,审议通过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年度财务决算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第七条本会每届任期X年。任期届X个月前,本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本会由X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X名。聘任执行秘书X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会成立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经有X%以上持有投票权的业主(业主代表)提议,本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X日内,就其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特别会议。对提出的议案已经做出决定的,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第十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按楼层或按一定比例邀请物业使用人以及街道、居民委、派出所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2/3业主(业主代表)出席。会议决议、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2.负责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修缮资金的筹集及使用管理。

  3.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法。

  5.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6.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7.提出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

  8.组织换届,改选本会。

  9.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合理使用。

  10.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本会义务:

  1.向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和各项决议、决定。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5.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目标。

  6.调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的纠纷。

  7.建立本会档案制度。

  8.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十四条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三章会议

  第十五条本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次。在1/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一周内组织召开本会的特别会议。

  第十六条本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议,决定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本会


源自 物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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