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道德规范
为搞好本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使广大住户享有安全、文明、舒适、健康、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区行为道德公约,敬请所有住户和出入小区的人员共同遵守。
第一条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居民。
第二条 自觉做到尊老爱幼,家庭和睦。
第三条 住户邻里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第四条 爱护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往室外抛物和乱倒污水,共同维护住宅区内公共卫生。
第五条 爱护小区内绿化,不得践踏草坪、攀摘树木及占用绿化带。
第六条 公共场所一律不准私自占用,不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堵塞通道,不在任何公共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乱张贴,及乱竖指示牌、广告牌等,保持公共建筑的原样和美观。
第七条 养成出门前检查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和水擎阀门的习惯,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八条 爱护消防、照明、邮箱及各类指示标志等公共设施,文明使用电子防盗门、 停车场等设施,使业主的共有财产得以保值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九条 不把易燃、易爆、毒品等违禁品,黄色淫秽的书刊、画片,唱片、录影带、VCD等淫秽音像制品带入社区和家庭,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不吸食、贩卖毒品。
二、治安管理规定
为保障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和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敬请广大业主(住户)遵守。
第一条 业主(住户)应认真如实填报《业主(住户)情况登记表》。
第二条 小区内公共区域内的保卫工作由辖区派出所和小区管理处负责,管理处工作人员及安管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
第三条 小区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即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区内人员凭出入证,外来人员凭身分证登记进出或业主担保带领。
第四条 业主(住户)不得携带过大过重非私用,非生活用品,以及易燃、易爆、剧毒和有污染物体进入小区内。
第五条 为保证业主(住户)的利益,凡非业主(住户)携带手提箱、包装箱等大件物品出门,需先填写由业主(住户)签字或盖章的"货物出门证",由安管人员验证方可出门。
第六条 凡住户搬离小区需提前2天报管理处,填妥由业主签名(盖章)的:搬出物品申请清单,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实并查清有关费用结交后签名(盖章),由安管人员验证方可出门。
第七条 业主(住户)有责任管好自家及其公用电子防盗门,并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施 的完好及有效使用,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惩处。
第八条 业主(住户)要妥善保管居室内贵重物品,不要在家中留存大量现金。
第十条 业主(住户)有权拒绝不持证,不配带工作牌人员的盘查或进入私人住宅的要求。
第十一条 小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不得损毁、移动、阻碍指示标志。
三、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敬请广大业主(住户)遵守。
第一条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安管员经理为消防责任人,安管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员法规的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行为,整改火情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三条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四条 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大楼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 安全使用燃气、明火,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烬要及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六条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 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八条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拔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起火现场。
第九条 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处于直接责任人100-2000元的罚款,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执行行政拘留。
(1)占用和封堵楼梯,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和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煤气;
(4)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设备用水源的。
第十条 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者,送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业主们的共有财产,也是业主共有财产中最为昂贵的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是大家的责任,同时还可节省设备的更新支出。为安全、正确使用电梯,特制定本规定,敬请广大用户遵守。
第一条 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扭及随意按动警铃按扭。
第二条 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第三条 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学龄前儿童需要大人带领乘梯。
第四条 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轿箱内装饰物,一经发现者,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
第六条 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令其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生、设备意外,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规定
根据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第二条 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第三条 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必须报告管理处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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