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公司工作例会规定提要: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工作例会每周定期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为每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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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成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各职能部门正、副经理(主任)、公司下属企业经理。
(二)职权范围与会议内容落实公司管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审议各职能部门及的上(周)月工作总结和本(周)月工作计划,负责现场解决公司各部门、协作企业提出的有关日常经营管理方面问题,较复杂的事项有必要的可形成专题会议内容另行议事。
(三)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工作例会每周定期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为每一周的周一下午1:30,地点:公司大会议室(**房间。)
(四)议事规则
1、工作例会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监提议,由总办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通知;
2、当总办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召集和主持。
3、公司各部门须于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需该会议解决的问题报到总经理办公室,并由总办汇总后于会前分发给与会人员。
4、汇报工作人员的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分钟,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持人事先沟通,由主持人统一安排。
5、工作例会要有专人(秘书)记录,总办组织形成会议纪要于会议第二天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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