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集团营销费用管理指引提要: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根据集团公司审批后的预算方案调整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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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销费用管理推行"预算管理制",即:年初拟定"全年预算计划"、每月根据实施情况编制"月度预算实施情况及下月调整计划",原则上一经确案,不得超支使用。
二、每年12月上旬,根据集团营销管理中心下达"各地区公司的年度销售总指标",各地区公司拟定次年全年营销费用预算方案,经地区营销中心及地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汇总"集团全年营销费用预算方案"呈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三、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根据集团公司审批后的预算方案调整原方案,并上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发至各执行部门(单位)。
四、次年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按审定后的预算方案执行。每月各预算部门(单位)的营销费用立项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营销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按年度、月度预算方案执行。
五、每月底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必须将当月《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报送地区公司营销中心、财务部,地区公司营销老总、财务老总、总经理及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
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执行单位如需增加预算必须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各级(项目/地区/集团)领导审批,并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
七、经审定的营销费用预算作为各执行单位目标管理的指标之一,是对各执行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超支预算按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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