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十堰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社会化消防管理网络日趋完善,城镇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我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推动"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市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根据《湖北省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定《十堰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一五"全市消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治火、专群结合,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十堰",全面完成"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现有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积极出台十堰实施标准。
--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力量发展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专职消防力量有较大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和学历教育范围,消防职业教育形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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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普遍开展。
--城镇消防规划得到严格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还清"欠账",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十堰市情的各项消防制度,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自我保障能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新建茅箭、张湾消防站及搬迁特勤消防站。消防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对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市场秩序管理规范有力。
--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建立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价,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和管理责任以及有关部门行政主管和行业监管责任。
(二)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认证管理,指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消防执业制度,发展消防中介服务。建立消防执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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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等特殊岗位纳入社会职业范畴,建立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并将职业资格等级与就业范围挂钩。要建立各级消防职业培训机构。2008年底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必须由消防执业人员充任;2010年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要聘用消防执业人员。要大力发展消防设计咨询、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保养、电气安全检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远程监控等消防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四)建立稳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消防事业发展,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将本级消防部队的消防业务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落实消防部队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保障消防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社会各单位要保证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五)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整改机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等,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严防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滋生。2008年底前,各地要全面解决集生产、储存、住宿于一体的工厂、仓库、作坊等场所火灾隐患问题。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认定、挂牌督办、升级降级、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在隐患消除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避免养患成灾。
(六)建立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互相制约的机制。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业务与借贷对象消防安全条件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固定资产,未整改不得接受抵押。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灾后社会救助功能。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准予行政许可。保险人应当根据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确定和调整保险费率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促使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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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镇消防建设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08年底前,城市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0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被省人民政府明确的重点镇,其市政消火栓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二)继续加强消防站和特勤训基地建设。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消防站建设力度,完善现有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功能。"十一五"时期,城区要新增茅箭、张湾两个消防站及搬迁特勤消防站;现有消防站要基本达到宜居、节能、环境优美的要求。2007年底前,市特勤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80%的普通消防站设立抢险救援班,40%的抢险救援班建设达到国家标准;2010年底前,特勤站和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市消防特勤训练基地建设正式启动。
(三)进一步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急需、实用、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2006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中队全部配备大功率水罐车,一线官兵全部配齐消防头盔、消防手套、灭火防护靴、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装备;2007年底前,市城区消防部队配备消防摩托车,建立机动性强、配备背负式高效灭火装备的消防摩托战斗班;2008年底前,80%以上消防中队配备抢险救援专用车辆,市消防支队配备后援保障车、运兵车、通信指挥车;2009年底前,消防支队力争配备A类空气压缩泡沫车、自卸式消防车、消防排烟车、干粉泡沫联用车,建立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调配中心;2010年底前,根据任务需要配备用于高速公路、隧道灾害事故的专用消防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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