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提要:证实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所有记录都要进行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存贮、保管及处理。分供方提供的记录也应纳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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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证明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以及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质量记录、质量体系运行记录以及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
3.0 职责
各部门负责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存贮、保管、处理本部门的质量记录。
4.0工作程序
4.1证实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所有记录都要进行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存贮、保管及处理。
4.1.1分供方提供的记录也应纳入管理范围。
4.1.2各部门对接口部门提供的记录也应纳入管理范围。
5.2质量记录的载体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磁带、磁盘、胶片、照片以及硬拷贝、电子媒体等。
5.3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规定各种记录的最低保存期。
5.4所有的记录要按各类形存档,记录夹上要有记录标识和种类的目录或存档方式的说明。
5.5对于保存期内的记录要妥善保管,封装时要作出标识。
5.6各部门要编制自己的《质量记录清单》。
5.7行政部保留各部门现行记录总览表以及其记录的空白格式,当有任何更改时应随时更新该总览表。
5.8质量记录的填写要求
5.8.1操作人员填写记录要清晰及时,不能超过已完成的活动2个小时。
5.8.2不能随意涂改质量记录,如涂改则要在涂改处写上涂改者姓名、日期,否则无效。
5.9各部门各自编制所负责的《质量记录清单》,按《文件和资料的编号规则》进行标识。
5.10各部门每月上旬按《质量记录清单》收集上月的质量记录,并编目、存放。
5.11质量记录由各部门贮存在适宜的环境中,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5.12 质量记录的查阅由部门主管控制,借阅者要登记在《借阅登记簿》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5.13在合同有要求时,质量记录可提供给顾客及其代表查阅。
5.14增加质量记录的内容、格式更改。
5.14.1若取消或增加记录时,应向管理者代表提出申请,参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5.14.2若记录的格式有改变时,应到资料室撤换旧的表格。
5.14.3管理者代表不定期对各部门的记录现行状态进行抽查,以确保现场使用的是最新的记录格式,以及其记录的管理,保存的情况良好。
6.0 相关文件
6.1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
6.1《文件和资料的编号规则》
7.0相关记录
7.1《质量记录清单》
7.2《借阅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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