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报修管理作业规程提要:工程队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以及对管理处制定的《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收费评审
文章来源 www.dichanshequ.com物业辖区报修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住户报修及公共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户家庭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工作。
3、职责
3.1工程队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以及对管理处制定的《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收费评审。
3.2客服中心负责具体记录报修内容,及时传达至工程队,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3.3工程维修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
4、程序要点
4.1住户报修
4.1.1客服中心接到住户报修要求时,应立即填写《报修记录表》;
4.1.2在5分钟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包括:住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写在《派工单》(一式二联)相应栏内,并在10分钟内通知工程队;
4.1.3工程队主管按报修内容,安排维修员的工作:
a)如住户报修内容属《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中的项目,住户要求尽快去维修的,应安排维修员在15分钟内带齐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b)报修内容属《有偿服务收费》中的项目,住户另有预约维修时间的,维修人员应按预约的维修时间提前5分钟带好维修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c)对于不属于《有偿服务收费》中的报修项目,由工程队主管在接单后15
分钟内对维修的可行性和维修费用作出评审,回复住户是否可以维修,经征得住户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同意后,再按上述时效和维修要求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4.1.4工程队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首先对报修项目进行对比确认,不相同的,在《派工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
4.1.5维修人员向住户出示收费标准,住户同意维修后开始维修;如住户不同意的应在住户考虑同意后再进行维修,并及时返回向工程主管说明情况,当工程队主管一同在住户《派工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后交还客服中心备案。
4.1.6如果维修材料是住户提供的,由维修人员对材料质量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填写在备注栏内。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维修人员应主动提示住户使用不当材料的结果,但应当注意尊重住户的选择。
4.1.7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派工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并请住户试用检查合格后,在《派工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将《派工单》(第二联)交给住户作为缴费依据。
4.1.8维修人员将《派工单》(第一联)交回工程队经主管确认后将其返回客服中心作为计收服务费用的依据。
4.2公共设施设备报修
4.2.1客服中心片区管理员及客户中心接待员接到公共设备设施的报修后,应在5分钟内将报修内容填入《派工单》(一式二联),在10分钟通知到工程队。
4.2.2工程队主管接到报修内容后,安排维修人员带齐维修工具及备件尽快到现场进行维修。
4.2.3完成维修工作后,维修人员应将《派工单》第一联返还客服中心作为月底统计费用的依据,第二联交回客服前台。
4.3费用结算
4.3.1收费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派工单》的费用作统计在月报表上,报财务经理处。
4.4资料存档:
《报修记录表》、《派工单》第二联由客服中心保管,保存期2年;
《有偿服务收费统计表》由财务部保存,保存期3年。
4.5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
5.1《报修记录表》;
5.2《有偿服务收费统计表》;
5.3《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
5.4《有偿便民服务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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