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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广场百货(商场)业主公约(草案)

浏览:6533次 /  时间: 01-04 21:46:0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XX广场百货(商场)业主公约(草案)提要:本公约对各业主及其雇员、访客、业务往来人员及其他人员均有约束力,凡违反本公约的,业主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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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广场百货(商场)业主公约(草案)

  为了有效地实施对**广场**百货(以下简称“本商场”)的统一管理,明确签约双方各自的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约经双方同意后签署,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业主加入时,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共同签署本公约。公约对本商场的全体业主及管理公司均有约束力,其涉及范围包括开发商、管理公司、业主及其受让人、继承人、合伙人、授权代理人、承租人、占用人或暂用人等。

  第二条 业主如将其房产权出让(出租或转让),其签署的本公约视为一起转移,业主有责任向承租人或受让人申明;租户如将其承租权转租,须事先征得原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其签署的本公约视为一起转移,并有责任向新租户申明。

  第三条 本公约对各业主及其雇员、访客、业务往来人员及其他人员均有约束力,凡违反本公约的,业主负有连带责任。

  第四条 管理公司系根据**市有关法律规定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管理公司的责任在于经营、管理本商场,维护本商场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管理公司根据本商场的实际需要另行制定的其他若干管理规定(若有),业主均需遵守。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 业主的权利

  (一)业主有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业主对所拥有商铺有全权处理权,包括依照法律对商品房买卖契约的转让、抵押和出租。

  (三)业主平时遇到的问题有权向业主委员会及时反映,并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管理公司洽商、谈判甚至诉讼。

  (四)相关法律赋予业主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一)业主必须严格遵守**百货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促销、统一收银的有关规定。

  (二)业主若对商场经营管理有意见或建议,须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管理公司磋商,不得在营业场所与营业员发生任何接触,以免扰乱营业程序。

  (三)商铺由业主自营,须与管理公司双方签署《自营托管协议书》,经营的商品品牌、品种及质量都必须符合管理公司的规定。同时须接受管理公司的其他方面的管理、咨询、服务与帮助。

  (四)业主与管理公司签订《包租协议书》的商铺委托**百货有限公司统一招商,并签署相关协议,业主不得与客户发生任何接触,避免造成客户误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五)业主自行经营的必须严格按《自营托管协议书》要求按时交纳管理费、政府规定的税金及水电能源等。

  (六)业主应根据国家法规投保,否则损失自负。

  (七)除依照购房契约的附件《补充协议》指定用途外,业主不得将商铺用于其他用途。

  (八)业主进场装修方案须遵守管理公司颁发的《装修须知》和《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九)若业主拒不遵守《业主公约》及其相关附属公约的有关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停止其在商场的一切活动,同时报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对其研究处罚决定,必要时将诉讼法律。

  第三章  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管理公司的权利

  (一)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并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订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和细则等。

  (二)管理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应张贴于本商场告示栏,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管理公司根据本公约及上述各项管理规定做出的决定和行为,对所有业主均有约束力。

  (三)依照《自营托管协议书》,负责商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依照《自营托管协议书》,管理公司有权对商场前期规划进行调整、补充与完善,从而制订出相应的品牌招商及今后的经营规划。

  (五) 依照《自营托管协议书》和有关规定向进场经营者和自营业主收取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并收取本商场所有业主应付款项,支付有关本商场 管理及维护而产生的相应费用,提取管理酬金以及从管理费中支付因聘请律师、审计师、专业顾问、临时工以及员工招聘、诉讼等而产生的费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 有账目记录,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六)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有权依照《商场管理细则》对场内经营客户的违约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七)管理公司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八)管理公司有权以管理公司名义签订与商场管理相关的合约,有权聘用及解聘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九)商场各种媒体的发布权归管理公司,任何业主不得自行发布,也不得擅自向经营客户收取广告发布费用。

  (十)管理公司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或未按本公约的规定而占用或使用公共服务设施,有权清除任何不符合本公约规定的建筑或安装物,有权向有关人士或业主要求并收取因清除及补偿上述行为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十一)管理公司在节日期间检查装饰本商场的公共部位,出入口、屋顶及外墙,包括灯光及其他饰物,管理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组织本商场开展公益文娱活动或其他有利于本商场的宣传及推广活动等。

  (十二)管理公司可为本商场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投保,险种为大厦财产一切险及公共责任险,投保金额由管理公司与**广场业主委员会**分会协商后做出,以管理公司的名义为本商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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