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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广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浏览:6190次 /  时间: 01-04 21:40:3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大型商业广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提要: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严禁在减价

文章来自 房 地产(www.dichanshequ.com)

  大型商业广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广告法规的管理规定,并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条 大型促销活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促销广告在促销结束后应立即撤除。

  第三条 临时促销人员需到公司综合管理部领取临时人员工作证。

  第四条 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公共位置的广告

  1、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不准在广场内包括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在内的任何公共位置(除商铺内)派发宣传品、赠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放置任何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广告物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接受外单位采访、拍照、录制;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

  3、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光临等。

  第六条 商铺内部的广告:

  1、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品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宣传;

  2、对于商铺内部任何图案文字,运营管理中心保留否决权,如确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有权更改或拆除;

  3、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或符号;

  4、商铺内不得自行设置音响设备,广场内不能擅自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 广告位

  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商铺内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内侧设置符合公司规定的宣传、促销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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