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事业部员工工作秩序规范提要:每天工作结束后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将集团的财物、资料带出工作场所
源自建筑资料房地产事业部员工工作秩序规范
第一条 员工日常上班一律佩戴胸卡(左胸前)。
第二条 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集团或工作场所。
第三条 工作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
第四条 上班期间(中午或夜班)禁止喝酒,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属公务接待需要者,应适当控制。
第五条 妥善保管办公用品,办公桌上的物品摆放有序,下班前必须将所有文稿放置妥当防止遗失、泄密。
第六条 爱护集团财物,办公用具和生产设施、设备。办公电脑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添加或删除各类程序,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其它部门电脑。
第七条 每天工作结束后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将集团的财物、资料带出工作场所。
第八条 保持办公室、工作场所、宿舍内整洁。每天打扫一次办公桌面、地面;行政办公人员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卫生;防止粉尘、有害液体、气体和噪音危害,做好工作场所和岗位辖区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九条 节约使用办公用品,节约用电、用水,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第十条 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禁止员工在集团内拔打或接听私人电话或各类信息台电话,确需接听私人电话者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
第十一条 未经允许不得打印、复印个人资料,严禁拷贝集团资料,不得使用集团设备、工具干私活、办私事。
《房地产事业部员工工作秩序规范》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