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学习国际先进做法,明确员工级别,规范企业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推行企业现代化管理。
第二条 基本原则:
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统一执行年薪加年终效益奖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决定适用与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正式员工。
离岗退养、离岗学习(比照内退)、正式内退及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此规定。
第四条 管理权限:
集团总部负责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集团总部机关人员任免;各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任免,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任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 强化考核:
集团总部、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所有员工的职别、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级别确定、职位升降及年终效益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集团对总部人员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就操行、工作、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各管理公司对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各管理公司行政主管领导牵头,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由各管理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存档备案,严格保密。
考核应避免平均主义,集团将对各公司的考核状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章 管理级别及薪酬标准
第六条 行政管理级别:
行政管理级别设定为:集团及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和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设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分十三个级别,二十四个档次。
第七条 薪酬量化标准:
工资设定:十三个级别分为二十四档工资。
(注:表格略,请按规定向各公司财务部查阅)。
集团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专职司机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各地物业公司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
第八条 不同地区薪酬标准确定:
副总经理级别以上(含副总经理)人员薪酬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其他员工工资标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按经济发达程度、消费水平把目前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的城市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大连、北京
第二类:成都、南京
第三类:长春、贵阳、济南、昆明、南昌、长沙
一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二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来自:www.dichanshequ.com)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一千执行;三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二千执行。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将根据其所在城市具体情况划入以上三个类别,其员工薪酬标准接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章 旷工、病、事假、工伤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旷工:旷1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
旷2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效益工资100 %。
旷工3天,减扣当月薪酬,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有批准手续的事假每天减扣月薪酬÷20.92天。
病假:员工累计三天有薪病休以后,每诊作l天扣当月浮劾工资50 %;
2-3天(含第2天),扣浮动工资100%;
4-7天(含第4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50%;
8-14天(含第8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
14天-1个月以内(含第14天),只发基础工资;
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90%: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 80%;
6个月以上、1年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70 %;
病休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仲裁部门确定),治疗期间的工资,按本薪酬规定第十五条发放。医疗终结后,复工上岗,按所在单位重新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完全丧事劳动能力
第五章 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各公司应为正式在岗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各公司遵照所在地政府的劳动法规、规章自行确定,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为使人事劳资工作尽快标准化、规范化,保险费中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律由公司代扣代缴。
各地公司原则上不参加其他非强制性社会保险。各公司应当为在岗正式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公司所在地城市没有医疗保险的,(来自:www.dichanshequ.com)各公司可参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医疗报销制度,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原则上员工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标准不得超过人民币800元,因大病住院医疗费超过800元的,公司负担65%,个人负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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