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新沟工业园范围:107国道以南,油沙路以西,汉江干堤以北,荷沙路以东的区域。
28.台商投资区范围:田园大道(五环路口)往西至走马岭南十三支沟(双龙木业点)向南至汉渝铁路;沿汉渝铁路向东至胡家台,再向南至汉江干堤;沿汉江干堤向东至额头湾(107 国道点),沿107 国道点向西至五环路,向北到田园大道以内的区域。
29.纸金工业带范围:沿纸金公路至军山长江大桥以南,金岭路东段连沪蓉高速公路以北,西起长江沿高压走廊至金口大道北段,再向东至金岭路东段的区域。
30.庙山小区工业区范围:南湖路以南,周店村规划公路以北,红旗港以西,南湖、汤逊湖以东的区域。
31.乌龙泉工业区范围:北至乌龙泉街与纸坊街宁港社区的交界线;东至将军山一线;西至大洪山西端一线;南至原咸宁地区铝厂大门前的将军山路直线到京广铁路线,沿京广铁路到京广铁路桥路往西至富民街,沿富民街中心线到乌龙泉矿原乌段路的区域。
32.汉南经济发展区范围:大军山以南,长江以西,纱帽新河以北,清江大队以东的区域。
33.姚家山工业开发区范围:城头山以西,汉阳大街以北,汉江堤以南,工农路以东的区域。
34.蔡甸街工业区范围:五层街以东,工农路以西,同心村以北,汉江堤以南的区域。
35.蔡甸西部建材工业区范围:北临汉阳河,东起西环线,南至汉马路,西至西环线以西 500 米的规划路的区域。
36.阳逻工业区范围:平江路、阳靠路以西,长江长河以东,汉施路、集装箱码头以北,观音堂至余集村场路以南的区域。
37.阳逻老工业区范围:汽渡路以西,长江以东,东风路以南,龙口大桥以北的区域。
38.滠口工业园范围:府河至民生堤以北,机场路以东,后湖南线至蒲洲汉黄路点以南,从汉黄公路沿刘店、巨龙大道、318国道、中国人民解放军337部队路至滠水西堤以南的区域。
39.其他新建工业区范围:市域范围内其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新建工业区的范围。
40.道路交通干线:解放大道、中山大道等道路(全市主要交通干道名称附后)。
4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1)若临路建筑以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3层)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2)若临路建筑以低于3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距离确定的原则和方法为: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其距离为45m±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其距离为30m±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其距离为20m±5m。
42.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其距离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同上。从2008年12月31日起,与武汉新火车站配套的铁路两侧区域执行该区域标准。
43.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功能区类别,将河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距离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同上。
44.机场周围生活区区域:
(1)武汉天河机场周围生活区范围:从机场跑道向周边扩展1000 米的范围内,在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 准》(GB9660—88)的二类标准;从机场跑道向周边扩展1500 米的范围内,在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的一类标准;以上两类区域在不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2类区适用标准。
(2)汉口空军机场周围生活区范围:从机场跑道向周边扩展1000米的范围内,在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的二类标准;从机场跑道向周边扩展 1500 米的范围内,在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的一类标准;以上两类区域在不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 2 类区适用标准。该区域以上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3)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原王家墩机场)周边范围: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原王家墩机场)外围向周边扩展1000米范围内,在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的二类标准;在不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2类区适用标准。该区域自2007年7月1日起作为商业、居住混合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2类区适用标准。
六、监督与管理
(一)所在地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学环境质量负责,应采取措施,改善本辖区的声学环境质量。
(二)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订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声学环境质量标准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级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铁路、港务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各级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七、声学环境质量监测
(一)声学环境质量监 测方法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4623—93)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GB9661—88)执行。
(二)声学环境质量监测项目、采样布点及监测频率均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八、附加说明
(一)本功能区类别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发的《武汉市环保局关于发布部分地面水域功能类别、大气环境质量区域和部分地区环境噪声区类别的通知》(武环〔1990〕146 号)、《武汉市环保局关于发布蔡甸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面水功能等类别的通知》(武环〔1995)21号)、《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地区环境声学类别的通知》(武环〔1995〕1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划分武汉市部分区县地面水域功能、(来自:www.dichanshequ.com)大气环境质量区和环境声学区类别报告的通知》(武政办〔1995〕245号)等文件中关于声学功能区类别划分的内容同时废止。
(二)本功能区类别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全市主要交通干道名称
跨区大道
沿江大道 中山大道 京汉大道 解放大道 建设大道
发展大道 沿河大道 和平大道 友谊大道 雄楚大道
南湖大道 幸福大道
江岸区
金桥大道 黄浦大街 后湖路 洞庭街 鄱阳街
胜利街 铭新街 友谊街 江汉路 上海路
南京路 青岛路 天津路 北京路 合作路
兰陵路 黎黄陂路 黄兴路 洞庭小路 一元路
二曜路 三阳路 四唯路 五福路 六合路
山海关路 张自忠路 郝梦龄路 陈怀民路 卢沟桥路
蔡锷路 台北路 台北一路 台北二路 高雄路
香港路 澳门路 解放公园路 永清路 二七路
韦桑路 工农兵路 科技馆路 惠济路 惠济一路
惠济二路 黄孝河路 江大路 唐蔡路 三眼桥路
球场路 永清小路 光华路 淌湖路
江汉区
自治街 顺道街 青年路 江汉北路 马场路
姑嫂树路 新华路 新华下路 友谊路 三民路
民族路 民权路 民生路 前进四路 北湖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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