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提要:
文章来源自 房 地产 (www.dichanshequ.com)中山市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说明
1、本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使用文本。
2、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建设单位制订《业主临时公约》。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作出遵守的书面承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制订,对全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3、本示范文本有关条文后面如有空白栏,供使用者使用时,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充有关约定。如不需要补充,请在空白栏上打"×"。空白栏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
5、本示范文本参照广东省建设厅制定的示范文本,由中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以下约定,对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
第二条 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第三条 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小区(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第四条 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第五条 有权就本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有权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小区的各项管理事项有决定权。
第七条 有权根据小区(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
第八条 有权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管理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内各种违章以及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其他 。
第三章 业主的义务
第十二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知会物业管理公司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墙立面使用功能和整体完整。
2、室内的供水管发生破裂或排水管发生堵塞、渗漏水等,应及时修复。
3、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乱塔乱建,不封闭阳台。
4、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搭装外伸衣架、雨篷、天线和其他影响他人居住和通行的设施。
5、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放置花盆、晒衣竹等物品的,应放置安全位置。
6、晾晒衣物、浇灌或清洁的滴水不得溅落侵扰楼下住户及过路行人。
7、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如音响、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8、室内不得制造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住户不安的异味。
9、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危险物质、物品。
10、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11、不得通电于围墙、围栏等设施,以免误伤他人。
12、不得改变房屋窗户玻璃颜色,粘贴反光膜,在玻璃及外墙上粘贴标语广告,改变外墙颜色,在超出门窗平面以外安装防盗门及纱窗等。 13、首层私家花园,阳台和屋顶天台务必保持整洁和美观,不得有违反规划进行封闭、搭建、改造等行为。
14、需要搬走室内用品,应有业主陪同方可搬出,或业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经业主签名后交物业管理公司方可搬走。
15、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管理公司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遵守业主公约。
16、转让房屋时,应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协助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新业主前来签订物业管理有关协议、合同。
17、房屋建筑物的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须维修、更新,要有过半数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同意的,即可安排施工,少数应当服从多数。
18、排水管、粪管堵塞时,应报管理公司召集共用该管道的业主协调解决维修。维修方案通知有关业主确认,相关业主应积极配合。费用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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