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豪园商铺管理公约
甲方:江西科瑞生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滨江豪园管理处
乙方:
乙方租用商铺___区__号,为保证房屋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小区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以保障用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地产公司委托的商铺及其公用场地、公用设施拥有直接管理权。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滨江豪园管理处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南昌市法规以及有关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第五条 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根据乙方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结算)。
第六条 甲方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 甲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物业专项管理业务。
第八条 甲方承担乙方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外属甲方与房地产公司议定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
2、公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
3、公用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
4、公用部位清洁卫生、消杀管理;
5、垃圾清运(不含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
6、公共秩序的管理;
7、商业店铺的管理(出租入伙管理、门前三包、装修管理等);
8、消防宣传和管理;
9、相关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以内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使用房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于乙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甲方有权责成责任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者处以罚款、停水停电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本公约规定,对房屋设施或对他人造成严重损害、以及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甲方除追究其有关责任外,将向房地产公司建议取消乙方租赁权。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不按照规定地点、时间摆放垃圾,经甲方书面通知二次后仍不改过的,甲方将予停水、停电并处每次违章100元罚款(依南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二十八条 若乙方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损坏小区绿地或地面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经两次劝阻教育仍不听从管理者,甲方将报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拖走。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章装修造成损失的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恢复原状的,甲方将强行恢复,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条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非法用于法律禁止用途,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其它法律手段。
第三十一条 乙方如在租赁区域内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本公约执行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南昌市有关法规,或基于多数用户和业主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并通知签约人。
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南昌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滨江豪园管理处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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