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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Z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浏览:6338次 /  时间: 01-04 22:06: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管经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管理局有关规定,中国深圳Z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香港XX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02年3月28日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组建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深圳Z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合营企业名称为深圳Z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为:SHENZHENxPROPERTY MANAGEMENT CO.,LTD。
公司法定地址为:深圳市x厦22D。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深圳市Z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深圳市南园路上步大厦22楼C-G。
法定代表的姓名:Z佳,(来自:www.dichanshequ.com)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乙方:XX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x室。
法定代表姓名:Z佳,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 公司是经深圳市外商投资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
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合资企业,为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管理局规定和有关条例、契约,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对其所有资产有权自主地支配和管理。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 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发展新业务,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第八条 公司经营规模为:计划投资人民币700万元,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条 合资方各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60%,其中:
现金:人民币300万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等价的外币投入),占公司注册资本40%,其中:
现金:人民币200万(以等价的外币出资)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三十天内,应由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企业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合营各方出资内容及其有关附件,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等。出资证明应当报管理局和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合营期内,合营企业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必须经合营双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合营企业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
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经合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管理局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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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
(1)制定和修改组织机构表和人事计划;
(2)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薪酬;
(3)制定合营企业的总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和筹建(基建)实施计划,审批总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4)修订合营企业章程;
(5)审查经营状况,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和损益计算书等);
(6)决定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留方案;
(7)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办法;
(8)通过合营企业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9)决定合营企业资本增加、转让、分立、合并、停业、延期、中止和解散;
(10)负责合营企业中止或期满的清算工作;
(11)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董事二名,乙方委派董事一名,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乙方委派,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营企业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三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则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的,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英文同时使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合营企业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存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董事会休会期间需经董事会决定的事宜,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作出决议。按董事书面表决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同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和补充;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调整;
(4)合营企业的资产抵押;
(5)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合营企业的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
第二十八条 除第二十七条以外的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或超过半数)董事通过。(注:应选择一种方式)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具体机构设置由董事会议决
定。
第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均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乙方推荐。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签署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三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六条 公司

www.dichanshequ.com 设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七条 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公司开展全面经济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三十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法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合营企业应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国家、深圳市利用外资统计制度,依法报送利用外资统计报表。
第四十条 公司必须按规定向管理局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第四十一条 合营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二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三条 合营企业采用人民币为计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第四十四条 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五条 合营企业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财务会计帐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营企业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营企业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来自:www.dichanshequ.com)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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