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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方法和技巧(1)

浏览:6969次 /  时间: 01-04 21:39:4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管经验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方法和技巧(1)提要:判决书、调解书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最终结果,执行上述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最终体现。物业纠纷案件特别是追索物业费案件,由于涉及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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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方法和技巧(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居住条件迅速改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些案件尤其凸显自身的特点,审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发展规律,找寻其解决办法,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课题。

  第一节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要点和技巧

  一、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审理的价值取向

  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应当从物权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关系等不同角度着眼,正确认识、把握物业管理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审理要点,巧妙运用审判技巧,坚持以下几个基本的价值取向。

  第一,充分尊重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的基础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物业进行管理是业主行使区分所有权的行为,这是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首先把握的基本理念。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处于核心地位,权利义务的产生皆出自于业主行使区分所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要保障业主充分行使区分所有权,并在业主权利受到侵害时为其提供有力的救济渠道。

  第二,准确把握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人地位。物业管理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这种称呼导致了很多误解,物业服务企业认为自己是管理者,业主也认为自己应该服从管理,从而导致各自权利义务定位的错误,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在有关纠纷的审理中,应当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平等地位,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由于物业管理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而必须认识到,物业服务企业无论何种情况下均不能对业主采取处罚或强制措施。

  第三,平等保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强调业主核心地位的同时,要把握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业主享有区分所有权,享有因让渡物业管理权而接受服务的权利,但也要遵守作为专有权人、共用部分持份权人和团体成员所应遵守的义务,遵守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提供报酬的义务。在过去的纠纷中,更多的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行为不规范,作为进步的标志,业主权利的觉醒方兴未艾。但与此同时,诸多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开始显现。由于现有物业管理法规对业主的规制过于简单、原则,加上目前的舆论宣传重在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不少业主缺乏义务意识,违反业主公约、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有抬头的趋势。因此,司法实践中要树立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理念,不得偏向任何一方。

  二、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要点

  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

  (一)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谨慎行使自由裁量权

  “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平衡利益冲突,处理违规行为,消除社会矛盾,是营造和谐的法律秩序的重要方式。”贾和平:“自由裁量与法官职业化建设之法哲学思考——兼论完善法官制度”,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3期。由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不完善,很多案件审理过程中都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官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物业管理权利义务的确定和争议的解决既要符合基本法律,如民法通则、房地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精神,更要尊重当事人依法设立的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对于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并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严格执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是规定不一致的,就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正确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适当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合理、公正地做出处理或裁决。

  在物业服务费纠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之上的,因合同和其他民事活动引发的纠纷,应重视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同和协议为基础进行处理。尤其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对于双方议定的条款,只要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就应当作为调处纠纷的依据,在审判中加以应有尊重。物业合同是业主和物业公司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载体,也是纠纷发生时衡量各自主张是否充分的评判标准,更是人民法院处理物业纠纷案件的事实依据。比如对于物业服务费纠纷案件的审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就物业服务收费有明确的约定,法院不应过分干涉。如《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实施之后,北京市很多物业小区小修费的收费存在困难,很多业主都认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应收取业主的小修费,而有的法院也判决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收取业主的小修费。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约定收取小修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月收取小修费。事实上,对于旧有物业,很多室内设备设施有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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