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档案管理规定(二)提要:管理处客户服务部负责做好业户或其他人的基本情况登记工作,填写《业主(住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相应的资料归档
源自 物管手册管理处档案管理规定(二)
1.0对接管物业,管理处应向有关单位索取有关该楼宇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和物业相关的各种资料。
2.0楼宇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和物业相关的各种资料,由管理处档案管理员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借阅相关资料,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
3.0楼宇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因故改建时,管理处应及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4.0资料遗失,管理处应查清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申请复制一份。资料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资料保管情况。
5.0业户档案管理。
5.1管理处客户服务部负责做好业户或其他人的基本情况登记工作,填写《业主(住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相应的资料归档。
5.2业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客户服务部应对业户、随住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并记录联系电话。
5.3业户搬离小区楼宇时,应及时在《业主(住户)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搬离时间,存档保管。
5.4管理处客户服务部每半年对住户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登记。
5.5业户的档案由管理处保存,未经主任许可,任何人不得借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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