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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用催缴操作规程(十七)

浏览:6756次 /  时间: 01-04 21:46:0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客服制度

物业费用催缴操作规程(十七)提要:客服中心于收到财务部发出的欠缴费用清单后,按照责任区,由物管员于次月的1~15日完成第一次费用的催缴工作,向业主发出《催费通知书》,并请其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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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用催缴操作规程(十七)

  1.0目的

  规范费用催缴工作程序,确保所催缴费用能及时、如数收取。

  2.0范围

  适用于客户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的各类费用的催缴。

  3.0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对应催缴客户及费用金额进行统计并列出清单。

  3.2客服中心负责填写、发出催缴通知书,并做好相关记录。

  4.0程序

  4.1 财务部于每月度月末(25日~30日)将整理好的欠缴水电、采暖、热水等费客户清单交给客服中心。

  于每个季度的季末(25日~30日)将物管费欠缴清单交给客服中心。

  4.2客服中心于收到财务部发出的欠缴费用清单后,按照责任区,由物管员于次月的1~15日完成第一次费用的催缴工作,向业主发出《催费通知书》,并请其签收。

  4.3如该客户至该月20日还未交费,客服中心于当月21日发出《再次催费通知书》,并请其签收。

  4.4如该客户至该月30日仍未缴费,则由财务部上报有关领导,考虑是否安排采取能源限制措施或向有关机构报请处理。

  4.5如有客户以"跳月"方式缴纳费用,则欠缴月份之催缴程序与上同。

  5.0相关记录

  《催费通知单》

  《二次催费通知单》

  《三次催费通知单》

  《催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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