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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五)

浏览:6234次 /  时间: 01-04 22:06:39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五)提要:严禁更改破坏小区的任何消防设备。确需改动的必须经省、市消防部门批准,报管理处备案。如擅自改动消防设备

文章来自 房 地产 (www.dichanshequ.com)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五)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主任是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管理处不定期做消防宣传,让业主(或使用人)熟知在紧急状态下的自我保护措施。

  3、严禁更改破坏小区的任何消防设备。确需改动的必须经省、市消防部门批准,报管理处备案。如擅自改动消防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由肇事者全部承担。

  4、严禁在小区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头。

  5、家长应教育儿童不得玩火,小心使用液化燃、煤气等燃器具,各类家电设备要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6、不得占用、关闭消防通道,保证消防的畅通无阻。

  7、小区内不得贮藏易燃、易爆物品。

  8、一旦发生火灾,请立即拔打“119”,并报告管理处,采取有效扑救措施(如切断事故电源,启用消防水龙头,关闭起火房间通向其他地方的各类通道,关闭通风管道,疏散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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