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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须知(九)

浏览:6927次 /  时间: 01-04 21:40: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小区车辆管理须知(九)提要:超过8吨以上货车不得进入小区内,1吨-8吨之间的货车进入必须经物管中心的批准,装载有毒、有污染性、有放射性易燃易爆的车辆绝对不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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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车辆管理须知(九)

  一、本小区内停车场分为机动车辆停车场和自行车固定车场,自行车临时停车场。

  二、停车场24小时值班,所有机动车辆均需停放在机动车停车场,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警用车辆、军用车辆、垃圾清运车、救护车、消防车、市政工程作业车作为公务车辆可以临时停车(免费),但不得超过24小时。

  三、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线以内,离车时注意不要遗留文件、其他物品、手机、手提电脑等物在车内,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再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四、进入小区的车辆时速度不得超过10k/h,不得鸣喇叭,不得以任何原因损坏小区内任何设施设备。

  五、车辆在小区内碰撞,擦挂等事故时由车主主动协商善后,也可请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

  六、超过8吨以上货车不得进入小区内,1吨-8吨之间的货车进入必须经物管中心的批准,装载有毒、有污染性、有放射性易燃易爆的车辆绝对不准进入。

  七、依据相关规定,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有偿服务,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险责任,若有特殊要求的要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

  八、停车场停放的车辆须有合格证明是在使用年限的机动车,相关手续齐备。否则当来历不明车辆处理。

  九、不得在小区修理车辆,试车。

  十、您若发现可疑人物在停车场逗留,请迅速通知物管服务中心,电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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