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作业指导书:电梯维保监控办法提要:采用全保委托方式时,公司电梯总数量在30部以下的,需指定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电梯维保服务供方的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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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统一电梯维修服务监控操作规范,提高电梯管理水平。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电梯维保监控。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频次
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电梯维保供方的选聘
组织电梯大检查,评估维保方服务质量;
抽查供方服务质量及时
每半年评估一次
每季度至少一次
管理处对电梯维保方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与监督
对电梯维保方进行季度评估每月一次
每季度一次
监控人员日常检查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每周
定期评估服务供方服务质量每月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 供方的选择
5.1.2使用电梯的管理处,一般应选择该品牌电梯当地分公司作为电梯维保的战略伙伴,服务质量不能达到要求时,也可选择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电梯维保公司作为电梯维保服务供方。
5.1.3所选电梯维保服务供方,应为具有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级别的合法电梯维保企业。
5.1.4确定电梯维保服务供方须经品质管理部经理、管理处经理、品质部专业人员、财务人员共同审核,选择三家以上企业从企业资质、服务质量、委托价格等方面进行对比,进行招投标,以选择质优价廉的维保服务供方。
5.2 维保合同的签订
5.2.1各管理处应根据管理区域内电梯运行状况,对电梯维保委托方式进行选择,一般新安装电梯在第一次大修以前采用半保方式,第一次大修以后可采用全保方式;一般住宅电梯首先考虑半保方式,写字楼或其他使用率较高的电梯应首先考虑全保方式。但是为了转移技术风险,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均采用全保方式。
5.2.2维保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同期限、电梯安装地点、电梯型号、数量、维保价格、维保内容、维修及保养标准、违约罚则、合同续签等事项。以本监控办法所附的合同为标准,各地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2.3签订合同前应请维保单位对拟委托电梯进行现场考察,提交电梯五年内的大、中修计划,提交电梯年度保养计划,提交电梯维保人员介绍资料等。
5.2.4拟采用半保方式委托保养的,须请维保单位提供常用配件的供应价格、信息更新方式、配件供应渠道等保证资料。
5.2.5全保方式一般要求每周进行一次例行保养、半保方式一般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例行保养;电梯出现故障时,一般要求维修人员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管理处电梯达8部以上时,要求维保单位现场须派驻专职人员。
5.3服务过程监督
5.3.1采用全保委托方式时,公司电梯总数量在30部以下的,需指定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电梯维保服务供方的监控工作,电梯总数量在30-60部的,须有两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依此类推。
5.3.2采用标准保委托方式时,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为全保方式时的1.5倍。
5.3.3各管理处须严格按照维保合同及附件的要求对分供方进行监控。
5.3.4维保方每次例行保养完成时,须由各管理处指定的电梯技术员签字确认,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时须重新保养,直至合格。
5.3.5维保方每月须提交月度服务报告,对电梯维修、保养、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汇总。
5.3.6每季度由各管理处对维保方的保养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
5.3.7每半年,品质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需对电梯保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较大或普遍存在的问题,由公司知会维保方,要求其提出改进意见。
5.3.8合同中应明确严禁维保方以礼品、娱乐性招待、金钱或其他形式贿赂、馈赠物业公司员工,否则可认为乙方违约,合同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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