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居民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物业管理站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居民必须须进行经常性的了解防火安全有关知识。
三、物业管理站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四、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五、物业管理站员工及居民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六、居民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七、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八、居民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九、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二、物业管理站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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